政府采购IT网_IT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伊川县公安局关于伊川县城区视频监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1-13 17: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伊川县公安局委托,就伊川县城区视频监控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伊川县城区视频监控工程建设项目

   1.2招标编号:伊政采[2015]134号;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及主要指标参数要求;                              

   2.2 计划工期:6个月;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4采购预算:约801.33万元;

   2.5工程实施地点:伊川县;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 监控设备与集成安装:主要包括300台智能高清枪机、700台普通高清枪机和200台高清球机、75套前端NVR及配套传输层设备的供货和集成安装调试工程。

第二标段: 服务器与存储系统:主要包括后端16套视频管理和应用服务器20套磁盘阵列及配套480块硬盘的供货安装及集成对接。

第三标段: 立杆配电与前端网格支撑系统:主要包括约61套监控立杆、50套独立横臂、185套接电、185套前端设备箱、15套监控网格节点落地柜等支撑系统建设涉及的细化设计、工程设备材料供应、独立协调安装对接。

第四标段: 支线光纤网络系统:主要包括约200个新建点位、30套社会面接入和落地网格柜内ODF涉及的支线光纤设计、布线、熔接工程。

   2.7其他情况说明: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壹级及《系统集成》叁级(含)及以上资质的国内企业单位;第三标段、第四标段要求投标人应在项目实施地有常驻性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招标相关内容。

   3.4 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公告期间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一个投标人只可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0113日至2016 011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 1730(北京时间),在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太康路交叉口奥林商务816室)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声明(3)营业执照副本(4)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5)企业资质(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提供)证书副本(《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壹级及《系统集成》叁级(含)及以上资质)6)项目实施地常驻机构证明(第三标段、第四标段提供)(7)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

以上所有证件报名时携带原件备查,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存档)

    4.2授权委托人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标段,售后不退。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报名时领取。

    5.2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太康路交叉口奥林商务816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0204日上午0930分;地点: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太康路交叉口奥林商务902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川县公安局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379-63138569

   地址:伊川县滨河新区商都东路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女士

   电话:0379-65786688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太康路交叉口奥林商务816室。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