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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建设数字档案项目招标公告澄清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1-27 18: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名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建设数字档案项目。

4、招标编号:郑经采公开(2015YXDL124

5、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51127

6、澄清事项:投标人报名资格要求,澄清如下:

三、投标人报名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供应商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厂家或经销商,具有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证书、3A信用等级证书;

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核心设备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及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并同时提供授权厂商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本次档案数字化设备规定的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

3.2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的规定的条件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报名及投标时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一)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201211日以来财务状况报告,单位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要求投标人具有20121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合同;

2)本项目拟派负责人及拟派技术人员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报名及投标时提供单位近半年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记录证明;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21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书面声明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3 参与投标竞争的单位,报名时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单位注册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在报名时提供廉洁承诺函;

3.4 参与报名及投标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报名及投标时提供单位近半年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报名时要求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件等报名时按资格要求的内容出示原件。报名时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简介等相关资料。

报名及投标时资格要求按本次澄清的要求为准,其他要求不变。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韦玉军  沈政  周圆芳  位小坤

联系电话:037169092276   传真:037169092276

电子邮箱:hnyx1917@126.com

                                               201511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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