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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二期小区主干道、门厅监控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9-02 14: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二期业主委员会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NXZB-2015-037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1

汇创名居二期小区主干道、门厅监控

系统改造项目

1批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福州市仓山区汇创名居二期业主委员会

3、自即日起至20150910(详见招标公告公布日期,含节假日及双休日时间,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728-729)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或公司)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各一份均须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底,否则不予受理。逾期未购买招标文件的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投标。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728-729
5、项目联系人:舒小姐

联系电话:0591-83356252             传    真:0591-87520486

E-mail364008869@qq.com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

6.2、投标人须近期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3、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5、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关于投标单位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6.6、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人代表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始及截止时间:

标截时间:2015092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0923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州市岳峰镇东二环泰禾广场8#728-729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以接受投标文件地点时钟显示的时间为准。

8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9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591902692310301

 

 

福建诺鑫招标有限公司

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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