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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及滕州市院智能化侦查办案系统及监控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1-16 16:4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及滕州市院智能化侦查办案系统及监控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 购 人: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

二、代理机构:山东天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及滕州市院智能化侦查办案系统及监控工程采购项目

四、项目编号:ZZ2015-SDTQ-05   

五、项目说明:本项目为智能化侦查办案系统及监控工程,详细内容见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有生产或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能够及时提供售后服务支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投标活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没发生过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公安部门或安防协会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资质,项目负责人为在本单位注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及费用:

1、时间:2015年11月16日至2015 年11月20日9:00-16:00(节假日不休)

2、地点:枣庄市新城武夷山路枣庄国际大厦610室;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费人民币300元, 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持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公安部门或安防协会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机电专业)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养老保险证明。

投标单位报名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单位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八、接受报价时间、报价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

接受报价时间:2015年12月 8日 8:30时至9:30时 (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8日9:30时 (北京时间)。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地点: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1开标室(新城民生路北首)

九、本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绍明       联系电话 :0632-7605599 

邮箱:tqzbdy@126.com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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