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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专用硬件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7-24 13: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北京市公安局专用硬件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专用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JJF-2015-1021

二、项目概况

简要技术要求及数量: 

设备类型

简要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10G长距光模块种类1

速率10G;光接口类型LC等

6

10G长距光模块种类2

速率10G;光接口类型LC等

6

光放大器

配有集成机框,且机框宽度应符合19英寸标准,高度为2U,且放大单元为紧凑型可插拔结构;单个机框容纳模块数量应≥16个;支持220V交流电源或-48V直流电源电压输入等

路(单芯)

42

12路(单芯)1:2分光器(等分)

每一路插损≤3.5dB,回波损耗>50dB,偏振相关损耗<0.15dB。

4

8路(单芯)1:3分光器(等分)

每一路插损≤6dB,回波损耗>50dB,偏振相关损耗<0.15dB。

6

采购用途:警用。

资金情况: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本项目预算资金为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陆仟元整(RMB1186000.00元)。

三、招标人:北京市公安局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前门东大街9号

    联系电话:65223229

四、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邮  编:100062

    电  话:67164376                

    传  真:67173666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光放大器须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3、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报价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报价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谈判;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7月24日至2015年81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2015年812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403室(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90号)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4日1400

    开标时间:2015年8月14日1400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标前会时间:2015年7月3010时30分

    标前会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九、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项目联系人:李瑞珅、胡晓明

联系电话:67164376

十一、招标公告期限:2015年7月24日-2015年8月11日及2015年8月12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

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1资格证明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授权委托书(须包含购买本项目文件、签署保密协议及供应商承诺书的授权);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代理机构检查。经检查合格,签署保密协议及供应商承诺书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并装订成册: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有效凭据(按月纳税),或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纳税的有效凭据(按年度纳税)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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