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公安局泉阳森林公安分局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森林公安局泉阳森林公安分局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由抚松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吉林省森林公安局泉阳森林公安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泉阳森林公安分局。
2.2 工程描述及标段划分:安防工程;本项目无标段划分。
2.3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4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工作内容。
2.5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设计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省投标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3.4 拒绝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合格的投标人携带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 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14日8:30 -11:30至13:00-16:00时,到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16室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标书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8月31日9时 ,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16室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应在开标前2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62.2646 万元,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将导致废标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林省森林公安局泉阳森林公安分局
联系人: 潘景涛
联系电话:18104392737 13894022737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16室
联 系 人:张宁
办公电话:0431-81150785
传 真:0431-81150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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