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证项目
汝南县农业局采购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证项目所需的航空拍摄单位、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单位、外业测绘等单位及监理单位
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汝南县农业局委托,对其采购2015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证项目所需的航空拍摄单位、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单位、外业测绘等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汝政采公开[2015]64号
2.招标服务名称、技术要求、标段划分:
一标段:航空摄影
项目名称 |
服务技术要求 |
服务工期 |
航空摄影 |
详见采购需求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个日历天内 |
二标段:监理
项目名称 |
服务技术要求 |
服务工期 |
监理 |
详见采购需求 |
同《项目合同》工期,必须保证该项目经县(自查)、市(验收)、省(抽验)合格。 |
三标段:数据库建设
项目名称 |
服务技术要求 |
服务工期 |
数据库建设 |
详见采购需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12月底完成 |
四标段:确权登记颁证外业测绘
项目名称 |
服务技术要求 |
服务工期 |
三桥镇确权登记颁证外业测绘 |
详见采购需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12月底完成。 |
五标段:确权登记颁证外业测绘
项目名称 |
服务技术要求 |
服务工期 |
王岗镇、南余店乡确权登记颁证外业测绘 |
详见采购需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12月底完成。 |
六标段:确权登记颁证外业测绘
项目名称 |
服务技术要求 |
服务工期 |
梁祝镇、张楼乡确权登记颁证外业测绘 |
详见采购需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12月底完成。 |
七标段:确权登记颁证外业测绘
项目名称 |
服务技术要求 |
服务工期 |
金铺镇、罗店镇确权登记颁证外业测绘 |
详见采购需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12月底完成。 |
八标段:确权登记颁证外业测绘
项目名称 |
服务技术要求 |
服务工期 |
板店乡、留盆镇确权登记颁证外业测绘 |
详见采购需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12月底完成。 |
注:本项目投标企业可投报一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六标段、七标段、八标段中的任何标段,但只能按照标段顺序最多中二个标段。二标段的投标企业不得投报其它标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要求。
3.3其他特定条件:
一标段:航空摄影单位
企业单位需提供
1、具备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具有甲级测绘航空摄影资质(原件);
5、具有甲级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资质(原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测绘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原件);
7、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原件);
8、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在本单位缴纳三年及以上的三金证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金中的任意三金);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县(区)级及以上发证部门公章。
事业单位需提供
1、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具有甲级测绘航空摄影资质(原件);
4、具有甲级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资质(原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测绘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原件);
6、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原件);
7、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在本单位缴纳三年及以上的三金证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金中的任意三金);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县(区)级及以上发证部门公章。
二标段:监理单位需提供
1、具备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具备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监理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5、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
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及以资质证书(原件);
7、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原件);
8、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在本单位缴纳三年及以上的三金证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金中的任意三金);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县(区)级及以上发证部门公章。
三标段:数据库建设单位需提供
1、具备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投标人具有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原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6、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原件);
7、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在本单位缴纳三年及以上的三金证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金中的任意三金);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县(区)级及以上发证部门公章。
四标段至八标段:确权登记颁证外业测绘单位均需提供
企业单位需提供
1、具备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具有地籍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5、具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测绘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测绘师资格(原件);
7、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原件);
8、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在本单位缴纳三年及以上的三金证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金中的任意三金);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县(区)级及以上发证部门公章。
事业单位需提供
1、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具有地籍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4、具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测绘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测绘师资格(原件);
6、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原件);
7、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在本单位缴纳三年及以上的三金证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金中的任意三金);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县(区)级及以上发证部门公章。
4. 招标文件的领取起止时间、地点:
4.1招标文件的领取起止时间:
4.2招标文件的领取地点:汝南县城西关武装部(二楼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139606705
4.3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800元/标段,售后不退。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本公告3.3项要求的上述资质证件复印件(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上述证件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二套(装订成册)递交至河南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留存。
5.投标保证金:标保证金一标段贰万元整、二标段伍仟元整、三标段捌仟元整、四标段叁万元整、五标段叁万元整、六标段叁万元整、七标段叁万元整、八标段叁万元整;于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投标人应于
7.开标时间、地点:本次招标将于
8.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代理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投标人资质及技术参数要求已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汝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以上信息如有变更,河南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发布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0.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苏女士 联系电话:15938085509
代理采购机构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18639975311
11.监督部门:
汝南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396—8042880
汝南县纪委派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察室: 0396—8055618
河南万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采购需求
一、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一标段:航空摄影
企业单位需提供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具有甲级测绘航空摄影资质(原件);
6、具有甲级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资质(原件);
7、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测绘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原件);
8、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原件);
9、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在本单位缴纳三年及以上的三金证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金中的任意三金);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县(区)级及以上发证部门公章。
事业单位需提供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具有甲级测绘航空摄影资质(原件);
5、具有甲级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资质(原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测绘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原件);
7、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原件);
8、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在本单位缴纳三年及以上的三金证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金中的任意三金);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县(区)级及以上发证部门公章。
二标段:监理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具备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监理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
7、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及以资质证书(原件);
8、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原件);
9、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在本单位缴纳三年及以上的三金证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金中的任意三金);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县(区)级及以上发证部门公章。
注:本标段的投标企业不得投报其它标段
三标段:数据库建设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投标人具有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原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7、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原件);
8、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在本单位缴纳三年及以上的三金证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金中的任意三金);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县(区)级及以上发证部门公章。
四标段至八标段:确权登记颁证外业测绘
企业单位需提供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5、具有地籍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6、具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7、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测绘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测绘师资格(原件);
8、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原件);
9、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在本单位缴纳三年及以上的三金证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金中的任意三金);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县(区)级及以上发证部门公章。
事业单位需提供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具有地籍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5、具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测绘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测绘师资格(原件);
7、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具时间需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原件);
8、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在本单位缴纳三年及以上的三金证明(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金中的任意三金);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县(区)级及以上发证部门公章。
注:本项目投标企业可投报一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六标段、七标段、八标段中的任何标段,但只能按照标段顺序最多中二个标段。二标段的投标企业不得投报其它标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二、技术要求:
一标段:航空摄影要求
一、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项目范围和主要技术参数见下表。
测区 名称 |
所在 区域 |
总面积 (Km2) |
航摄仪要求 |
航空摄影 地面分辨率 |
DOM成图要求 |
汝南县 |
河南省 |
150 |
数字航空摄影 |
优于0.2m |
1:2000 |
(二)项目工作内容
1、及时办理航摄军区批文及飞行空域申请手续。
2、应按约定的标准进行详细技术设计,制作《技术设计书》。
3、自签订合同之后,严格按照确定的技术要求实施航空摄影、数字正射影像图制作,并于合同要求飞机起飞进行航空摄影,提交所有成果数据。
4、按要求填写《调机进场情况通报表》和《航摄、成图进度通报表》,并按照其要求定期向采购单位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5、及时将航空摄影成果资料按航摄区域军方批文要求送指定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6、项目成果提交测区所在地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二、技术指标及要求
(一)航空摄影
1、航摄仪要求
▲(1)项目需采用数码航摄仪、POS系统等设备,必须提供有效检定证明文件。
▲(2)数码航摄仪要求旁向方向像元数量大于等于12000。
▲(3)惯导系统要求AEROcontrol IID,POS AV,IPAS2.0或性能指标相符的系统。
2、航摄分区的划分
根据地形类型和成图精度要求的不同,按规范的规定和数字航摄仪性能划分航摄分区,同一分区内的景物特征应基本一致。
分区的基准面高程原则上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3、航摄季节
在规定的航摄期限内,选择地表植被及其它覆盖物(如:积雪、洪水等)对成图影响较小、云雾少、无扬尘(沙)、大气透明度好的季节进行摄影。
4、摄影时间
根据地形条件的不同,严格按规范规定的太阳高度角要求选择摄影时间。
▲5、飞行质量
(1)覆盖保证
航线应按东西方向直线方法敷设,航线应平行于图廓线,平行于摄区边界线的首未航线一般敷设在摄区边界线上或边界线外,确保摄区边界实际覆盖不少于像幅的30%。在便于施测像片控制点及不影响内业正常加密时,旁向超出摄区边界线不少于像幅的15%,可视为合格。
航向覆盖超出摄区边界线至少一条基线。对于推扫式数字航摄仪而言,基线长度指构成立体的两条扫描线之间的距离(一般指全色波段前后视扫描线间的距离)。(摄影进点与摄区边界距离应大于H*(2tgθ前视+ tgθ后视),摄影出点与摄区边界距离应大于H*(2tgθ后视 + tgθ前视))
分区边界覆盖应满足分区间各自满幅的要求。
不同地形条件下的像片航向和旁向重叠度参考指标:
对于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
平地:62%±2%和30%±2%;
丘陵:64%±3%和32%±3%;
山地:68%±5%和35%±5%。
对于推扫式数字航空摄影:一条航带的影像是连续的,故不考虑航向重叠。旁向重叠一般为30%-35%,最小实际重叠不小于15%。
考虑飞行中航线及姿态的保持情况,要相应地增加旁向重叠率。
(2)旋偏角
旋偏角一般不大于15º,在像片航向和旁向重叠度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最大不超过25º。
在一条航线上达到或接近最大旋偏角限差的像片数不得连续超过三片;在一个摄区内出现最大旋偏角的像片数不得超过摄区像片总数的4%。
在高差特别大的地区,可以插补航线。
(3)影像质量
影像的地面分辨率优于0.2米。
为确保成图精度,应特别注重影像质量。
影像质量特别强调影像清晰,反差适中,颜色饱和,色彩鲜明,色调一致。有较丰富的层次、能辨别与地面分辨率相适应的细小地物影像,满足外业全要素精确调绘和室内判读的要求。
(4)采用POS等辅助航空摄影技术,应参照相应的规范或标准执行。
(5)补摄与重摄
航摄过程中出现的绝对漏洞、相对漏洞及其它严重缺陷必须及时补摄。
漏洞补摄必须按原设计航迹进行。补摄航线的长度应满足用户区域网加密布点的要求。
对于不影响内业加密选点和模型连接的相对漏洞及局部缺陷(如云、云影、斑痕等),可只在漏洞处补摄。补摄航线的长度应超出漏洞外一条基线。
应采用同一主距和型号的数字航摄仪进行补摄。
(二)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制作
1、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地图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1:2000比例尺成果按3度分带,投影带的中央经线与赤道的交点向西平移500千米后的点为坐标原点,平面坐标单位采用“米”。
▲(3)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程系统为正常高;高程值单位为“米”。
2、主要精度指标
▲(1)数字正射影像图按照1:2000标准分幅进行分幅。
▲(2)1:2000 DOM精度要求
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地面分辨率应优于下表的规定,明显地物点中误差不应大于下表的规定。
数字正射影像图分辨率及平面中误差精度指标(单位:米)
比例尺 |
地面分辨率 |
平面中误差 |
|
平地、丘陵地 |
山地、高山地 |
||
1:2000 |
0.2 |
1.2 |
1.6 |
数字正射影像图接边精度误差不大于2个像元。
数字正射影像图质量:色彩模式为RGB、像素位数24bit、影像图应反差适中,色调均匀,纹理清楚,层次丰富,无明显失真,灰度直方图一般呈正态分布,无明显的拼接痕迹,无影像缺损而造成无法判读影像信息和精度的损失。
▲(3)、数据成果及格式
1:2000真彩数码正射影像图数据格式:geotif;
▲(4)、DOM其他技术要求
地面分辨率0.2米;
影像定位:DOM数据起始点为左上角像元中心点。数据的栅格坐标位于像元中心点,影像值是每一个栅格中心代表的值。
影像色彩模式:24位(比特);
色彩特征:整个图幅内的影像都应反差适中,色调均匀,纹理清楚,层次丰富,无明显失真;
影像噪音:影像应无噪声、污点、划痕。
(三)成果资料汇总上交
▲1、采用框幅式数码航摄仪,需提供以下资料:
(1) 数字航空摄影真彩色影像数据1套;
(2) 数字航空摄影黑白影像数据1套;
(3) 数字航空摄影彩红外影像数据1套;
(4) 真彩色像片数据、像片索引图数据1套;
(5) 真彩色浏览影像数据1套;
(6) 真彩色航空摄影像片1套(激光数码);
(7) 摄区完成情况图(含分区图);
(8) 摄区航线、像片结合图;
(9) 航空摄影资料移交书;
(10) 数字航摄仪技术参数;
(11) 航摄批文及航摄资料送审报告原件;
(12) 航摄鉴定表;
(13) 相对定向检测报告;
(14) 像片中心点结合图;
(15) 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设计书;
(16) 航空摄影飞行记录;
(17) 采用POS或者其它附属仪器的数据记录及处理结果(如有);
(18) 像片中心点坐标数据;
(19) 用于1:2000DOM正射纠正的DEM过程数据;
(20) 可用于立体测图的空三加密成果;
(21) 1:2000真彩色数字正射影像图及相应元数据文件1套;
(22) 其他相关资料和成果。
注:(7)至(9)项需提供纸质文本4份;(10)至(16)项需提供纸质文本 1 份;(7)至(22)项均需提供数据文件 1 份,存储介质为光盘或硬盘。除原始观测数据、数据成果外,一般文档需同时提供无安全设置的Word和PDF格式文件。所有成果资料的格式、规格、装订、存储、组卷等均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硬盘接口要求SATA接口,配置类型为基本磁盘。
▲2、采用推扫式数码航摄仪,需提供以下成果资料:
(1) 原始航摄数据2套;
(2) 各波段0级数据2套;
(3) 浏览影像数据2套;
(4) 真彩色像片数据、像片索引图数据2套;
(5) 真彩色数码航摄像片1套(激光数码);
(6) 摄区完成情况图(含分区图);
(7) 摄区航线结合图;
(8) 航空摄影资料移交书;
(9) 数字航摄仪技术参数;
(10) 航摄批文及航摄资料送审报告原件;
(11) 航摄鉴定表;
(12) 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设计书;
(13) 航空摄影飞行记录;
(14) IMU/GPS相关资料;
(15) 航线起始点坐标数据;
(16) 用于1:2000DOM正射纠正的DEM过程数据;
(17) 可用于立体测图的空三加密成果;
(18) 1:2000真彩色数字正射影像图及相应元数据文件1套;
(19) 其他相关资料和成果。
注:(6)至(8)项需提供纸质文本 4 份;(9)至(14)项需提供纸质文本 1 份;(6)至(19)项均需提供数据文件 1 份,存储介质为光盘或硬盘。除原始观测数据、数据成果外,一般文档需同时提供无安全设置的Word和PDF格式文件。所有成果资料的格式、规格、装订、存储、组卷等均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硬盘接口要求SATA接口,配置类型为基本磁盘。
三、技术标准和规范
1 法律法规
l)、《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07]第6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主席令[2002]第7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第33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6)、《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
7)、《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8)、《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9)、《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
2 技术规范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6)、《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180号
7)、《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 57号)
8)、《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9)、《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 1:10000、1:50000 数字高程模型》(CH/T1008—2001)
1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18314—2009)
12)、《数字测绘成果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1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14)、《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 15968—1995)
15)、《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16)、《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1)、《数字测绘产品质量要求》第一部分GB/T 17941.1
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
3)、《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 18316-2001
4)、《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 12898—91
5)、《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6)、《地籍测量规范》(CH 5002-94)
7)、《地籍图图式》(CH 5003-94)
8)、《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2007年,第40号令)
9)、《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
10)、《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
11)、《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年)
1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表格》(试行)的通知
13)、《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
14)、《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15)、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术设计书》
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规范和标准。
以上规范和标准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二标段:监理要求
1.监理内容
1、对承担汝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服务项目的航拍、外业测绘、数据合库单位工作进行全程监理,确保各作业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以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项目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对各作业单位的阶段性和整体性工作进行质量、进度确认,提供支付合同款依据。
3、监理各作业单位项目进度、质量(包括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设计方案、权属调查成果、地块面积精度、地块编号、公示成果、数据库成果、报表成果等),要求服务单位进行工作汇报,同时协调处理各服务单位出现的技术问题。
4、及时向甲方提供阶段性监理报告,提出工作建议,最终提交完整的监理报告及其它监理成果。
2. 项目监理要求
1、项目实施前,甲方应向监理单位下达监理任务书,监理单位应将监理通知书送达各作业单位,依据监理任务书制定详细的监理方案,并附具监理实施计划表,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2、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理,监理情况应边监理边记录。
3、监理报告应当按照不同工序内容,进行阶段性监理,形成阶段性监理报告。监理任务完成后,形成监理总报告。监理有关记录和监理报告作为预检和验收的要件之一。
4、分阶段监理报告应及时提交给作业单位,同时报甲方。各作业单位应对监理报告中提出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逾期不改或屡次修改不完善者,提交甲方处理。
三标段:数据库建设要求
工作任务和要求
1.方案准备
(1)工作方案
结合本地实际,依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制订工作方案。
(2)技术方案
调查队伍依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和补充规定、实施细则,按CH/T 1004的要求编写调查专业技术设计书。
2.宣传培训
结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统一编制宣传和培训材料,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前进行政策和技术方面的宣传与培训。严格执行法律政策规定,规范调查程序,明确调查方法和要求,加强保密管理。
3.资料准备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数据、图件、土地调查、土地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划区定界资料等。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资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已经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法变更的有关合同、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及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会议记录、决议和表决结果等。
(3)调查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资料。包括大地控制点资料、地形图、地籍图、正射影像图和数字高程模型数据等。
(4)调查所需的其他资料。如身份、户籍、婚姻登记或证明资料等。
4.表册与工具准备
(1)表册。包括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和承包地块调查表、调查信息公示表和公示结果归户表等表册。根据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的规定的标准,印制经营权证书。
(2)工具。包括GPS接收机、全站仪、钢尺等测量仪器。
(3)软硬件。包括调查软件、数据库软件、土地承包管理软件、计算机、服务器等。
(二)、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
1.数据库建设
(1)数据库内容包括:
a)地理信息数据。包括基础地理要素、承包地块要素和栅格数据。基础地理要素包括定位基础、境界与政区等基础地理信息,以及对承包地块四至描述有重要意义的地物信息。承包地块要素包括描述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四至、面积、编码和毗邻关系的矢量信息。栅格数据包括描述承包地块及其空间分布、方位、毗邻关系等信息的栅格图件。
b)权属数据。包括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信息、权属来源、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承包经营权证等。
(2)调查数据入库前应依照工作底图、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和实际调查情况检查点、线、面之间的相互关系,并进行拓扑处理,构建拓扑关系并核查其正确性。
(3)不同调查单元上报数据结果后,应进行数据汇总和拼接,相邻调查单元矢量数据拼接应确保拓扑关系正确。不同比例尺或不同精度的数据接边,以较大比例尺或较高精度的调查结果为基准。
(4)数据库的地图投影参数应以调查时的数学基础为准。
(5)空间数据入库前,以乡镇为单位检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逻辑一致性,以及空间数据分层和文件命名的规范性等内容。
(6)技术总牵头和监理单位制订统一的方案,对下级上报的空间数据进行检查、组织和整合后导入本级数据库。
2、信息系统建设
(1)按要求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系统以地理信息系统平台为基础,满足各级数据库之间的互联互通和更新。
(2)系统功能主要包括:
a)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数据管理功能。应满足空间数据(矢量和栅格)和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的管理需要。
b)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功能。应满足管理部门对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需要。
c)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功能。应满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日常管理需要。
d)流转管理功能。满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业务需要。
e)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管理功能。满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管理的需要。
(三)、成果整理
1.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部门按相关要求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和使用。
2.调查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进行成果整理与归档工作。调查队伍根据调查专业技术设计书,按CH/T1001的要求编写调查专业技术总结。
3.调查成果整理包括文字、图件、簿册和数据的规范化整理。按存储介质分为电子成果和纸质等实物成果,宜保存两种介质的成果资料。
4.调查成果主要包括:
a)文字成果包括工作方案、技术设计书、纠纷调解协议书、检查记录、工作总结、技术总结、申请书、委托书、报告、决议(意见)以及会议记录等材料。
b)图件成果包括工作底图、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数字正射影像图、地籍图、地形图等图件。
c)簿册成果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经营权证书等簿册。
d)暋数据成果包括数据库、测量数据文件、元数据以及调查成果的电子数据。
e)其他成果除上述结果以外的过程性和说明性资料。
5.成果汇交由村(组)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汇交,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部门汇交。县级检查汇总后,由技术牵头单位进行统一的数据整理、分类、核查、拼接和入库处理,形成标准的调查成果,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使用。
1、汝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一套。包含
(1)正版GIS平台一套。
(2)承包经营权建库子系统。
(3)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子系统。
2、汝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汇总数据库一套。
(1)原始航摄数据(存贮介质:硬盘)1套;
(2)摄区完成情况图(含分区图)3套;
(3)摄区航线结合图3套;
(4)数字航摄结合图3套;
(5)航摄鉴定表1套;
(6)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设计书3套;
(7)航空摄影飞行记录1套;
(8)航线起始点坐标数据1套;
(9)像控点测量数据1套;
(10)1:2000数字高程模型(DEM)成果3套;
(11)1:2000分辨率优于0.16米彩色数字正射影像图(DOM)及标准分幅图航片纸介质和电子文档成果3套。
3、服务器两台。
(四)、检查验收
检查主要分为调查队伍自检、互检、全县检查和上级部门组织的抽检。检查应贯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的全过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整改,确保调查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调查成果检查包括各类精度(控制点、界址点和面积等)检查、指标的合理性审查等;
b)调查程序和要件检查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的程序(指界、作业、公示、确认等)和要件成果(数、图、册、簿及程序产生的其他结果)检查;
c)数据的规范性检查主要指对需要提交的数据成果在数据分层、属性结构、字段命名、数据字典、数据格式、编码规则等方面参照技术规范进行规范性检查;
d)统计汇总一致性检查主要针对统计汇总的数据结果与原始数据、图件、簿册之间的一致性检查;
调查成果的验收由县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成果检查验收过程和结果应有专门记录,检查验收完成后应编写检查验收报告,记录、报告应由具体的负责人签章或单位签章信息。
1 法律法规
l)、《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07]第6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主席令[2002]第7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第33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6)、《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
7)、《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8)、《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9)、《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
2 技术规范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6)、《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180号
7)、《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 57号)
8)、《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9)、《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 1:10000、1:50000 数字高程模型》(CH/T1008—2001)
1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18314—2009)
12)、《数字测绘成果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1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14)、《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 15968—1995)
15)、《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16)、《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1)、《数字测绘产品质量要求》第一部分GB/T 17941.1
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
3)、《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 18316-2001
4)、《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 12898—91
5)、《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6)、《地籍测量规范》(CH 5002-94)
7)、《地籍图图式》(CH 5003-94)
8)、《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2007年,第40号令)
9)、《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
10)、《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
11)、《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年)
1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表格》(试行)的通知
13)、《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
14)、《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15)、 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术设计书》
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规范和标准。
以上规范和标准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四标段至八标段:确权登记颁证外业测绘要求
四标段:三桥镇;土地面积14万亩;
五标段:王岗镇、南余店乡;土地面积13.5万亩;
六标段:梁祝镇、张楼乡;土地面积13.4万亩;
七标段:金铺镇、罗店镇;土地面积15万亩;
八标段:板店乡、留盆镇,13.8万亩;
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准备工作
1.方案准备
(1)工作方案
结合本地实际,依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并制订工作方案。
(2)技术方案
调查队伍依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和补充规定、实施细则,按CH/T 1004的要求编写调查专业技术设计书。
2.宣传培训
结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统一编制宣传和培训材料,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前进行政策和技术方面的宣传与培训。严格执行法律政策规定,规范调查程序,明确调查方法和要求,加强保密管理。
3.资料准备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数据、图件、土地调查、土地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划区定界资料等。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资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已经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法变更的有关合同、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及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会议记录、决议和表决结果等。
(3)调查区域内的基础测绘资料。包括大地控制点资料、地形图、地籍图、正射影像图和数字高程模型数据等。
(4)调查所需的其他资料。如身份、户籍、婚姻登记或证明资料等。
4.表册与工具准备
(1)表册。包括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和承包地块调查表、调查信息公示表和公示结果归户表等表册。根据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的规定的标准,印制经营权证书。
(2)工具。包括GPS接收机、全站仪、钢尺等测量仪器。
(3)软硬件。包括调查软件、数据库软件、土地承包管理软件、计算机、服务器等。
(二)权属调查
1.发包方调查
(1)调查内容。发包方调查内容包括发包方的名称和负责人姓名、地址等。
(2)确定发包方。发包方调查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和其他合法权属资料为基础。发包方按以下情形确定:
a)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发包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b)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发包方为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
c)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发包方为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
(3)调查情况处理
a)承包合同生效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分立或者合并的,发包方名称确定为分立或者合并前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同时在“调查记事栏注明分立或者合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b)发包方名称发生变更的,确定为变更前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同时在“调查记事栏注明变更后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c)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的,负责人姓名为变更后的发包方负责人姓名,同时在附录A“调查记事栏注明变更前的负责人姓名。
2.承包方调查
(1)调查内容
a)家庭承包的承包方调查内容包括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地址以及农户家庭成员等情况。
b)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方调查内容包括承包方的名称(单位)或姓名(个人)、地址等情况。
c)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信息,包括土地承包合同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信息。
(2)确定承包方代表
承包方调查以收集到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已经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其他合法权属资料为基础,农户家庭成员信息以户口簿和婚姻、户籍登记或证明资料为基础。承包方代表按以下情形确定:
a)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
b)未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c)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确认的,为农户成员推选的人。
(3)调查情况处理
承包合同生效后,农户内的成员分家析产或合户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无异议后进行调查。
3.承包地块调查
(1)调查内容
a)承包地块的调查内容包括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界址、土地用途、地力等级、利用类型和是否基本农田等情况。
b)完成未发包或不存在土地承包关系,但实际用于农业的土地(以下称非承包地块)基本情况调查工作。
(2)工作底图制作
a)工作底图与调查草图和地块分布图的比例尺、坐标系统和制作单元宜保持一致。
b)工作底图可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成图(全野外数字测图)法、数字摄影测量成图法、平板仪测量成图法或编绘法等方法制作。
(3)调查指界
a)指界人
——承包地块调查的指界人包括发包方指界人、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邻地块或地物指界人。
——指界人可以是权利人本人,也可以是权利人的代理人。代理人进行指界时,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书和委托书。
——发包方指界人为发包方代表或其代理人。
——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邻承包地块指界人按以下原则确定:指界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家庭承包的指界人为承包方代表或代理人;其他方式承包的指界人为承包单位法人代表、承包方本人或其代理人。单位法人代表进行指界时,应出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明书。
——非承包地块或相关地物的指界人为地块所在土地的所有权权利人、发包方代表或其代理人。
b)现场指界
——通知指界。指界前调查员应通知所调查地块的指界人到现场共同指界。
——界址设立。承包地块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界线为设立依据。界址点设置的原则如下:界址点的设置能准确表示界址线的走向;相邻承包地块的界址线交叉处应设置界址点;承包地块依附于沟渠、道路、田坎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应设置界址点;界址线类型发生变化时,变化处应设置界址点。
——界址点编号。在工作底图范围内按实际调查顺序编制顺序号(从1开始)作为界址点编号,同一承包地块内按顺时针方向编列。
——界标设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现场设置界标。
c)调查草图绘制
调查指界过程中,调查员应充分利用工作底图,标注地块的空间分布情况,按NY/T 2538的要求对承包地块赋缩略码(承包地块编码中的顺序码部分),并在工作底图上进行标注形成调查草图。调查草图除记录承包地块的信息外,还应重点反映对地块空间方位描述起关键作用的地物点、特征点等信息。调查草图绘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地块编码、承包方(代表)姓名、界址点、界址线等地块信息;具有明显方位意义、对地块四至描述起关键作用的地物名称,如沟渠、田间道路、独立地物等;调查草图的绘制信息,包括所绘制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制图员、制图日期和审核信息等。
d)指界情况处理
对于调查前地块边界已经灭失、由多个承包方共同承包经营的承包地块,应根据权属资料记载由各承包方相互协商处理,得到各方认可后分承包方进行调查。
对于有边界争议的承包地块,应先解决争议后再进行调查。其他非边界争议可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承包地块调查,同时在“调查记事暠栏中对争议情况予以注明。
(4)地块测量
a) 地块控制测量
地块控制测量及其数据处理应根据选择的技术方法执行GB/T 14912、GB/T 12898、GB/T18314、GB/T7930、GB/T7931、GB/T13990、GB/T13977、CH/T2009等要求。
b)地块界址测量
通过“图解+实测”相结合的方法,以大比例尺航天数字正射影像、地籍图或地形图为基础,通过图解量算获取界址点坐标计算。有争议或图解法达不到要求的,利用GNSS接收机、全站仪等仪器,实地获取或解算界址点坐标计算。
界址测量精度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调查规程》规定的精度标准执行。
(5)地块分布图制作
由调查员根据权属调查结果编制地块分布图,正确反映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四至、面积、权属、编码等信息。地块分布图的内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要素、承包地块、行政区划要素、辅助地物以及图廓要素等。地块分布图应主次分明,清晰易读,重点表达地块的承包方(代表)、四至、面积、地块编码(缩略码)等信息。地块分布图的制作单元为发包方或标准图幅。制作单元为发包方时,应保证表达内容的可读性,制图比例尺可在调查比例尺的基础上做适当调整。在区域面积、人口或其他方面情况特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据实际情况,灵活划分制作单元,并保留划分的材料。
(6)面积计算
用界址点坐标计算地块面积(地块水平投影面积),零星小地块可采用几何法计算地块面积。采取界址点坐标的,其面积计算的相对误差(计算地块面积和实测地块面积的较差与实测面积的比值)不应超过5%。面积计算相对误差精度不能满足要求的,应改用较高精度的测量方法以确保面积计算的精度。
4.填写调查表格
发包方调查、承包方调查和承包地块调查应分别填写调查表格。
(三)、审核公示
1.调查信息公示表
(1)根据权属调查结果,以发包方为单位按承包方顺序逐地块公示调查结果,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
(2)调查信息公示表的主要内容包括承包方(代表)姓名或名称、承包地块的编码、合同面积、实测面积和地块四至等信息。
(3)调查信息公示表以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和地块测量结果为依据。
2.审核公示
(1)地块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制作完成后,交由村(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在地块分布图所涉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按要求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应少于7天。
3.勘误修正
对公示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的异议,调查员应配合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应少于7天。
4.结果确认
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以承包方为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进行签章确认。
(四)、成果整理
1.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部门按相关要求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和使用。
2.调查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进行成果整理与归档工作。调查队伍根据调查专业技术设计书,按CH/T1001的要求编写调查专业技术总结。
3.调查成果整理包括文字、图件、簿册和数据的规范化整理。按存储介质分为电子成果和纸质等实物成果,宜保存两种介质的成果资料各一式三份。
4.调查成果主要包括:
a)文字成果包括工作方案、技术设计书、纠纷调解协议书、检查记录、工作总结、技术总结、申请书、委托书、报告、决议(意见)以及会议记录等材料。
b)图件成果包括工作底图、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数字正射影像图、地籍图、地形图等图件。
c)簿册成果包括农村土地承包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经营权证书等簿册。
d)暋数据成果包括数据库、测量数据文件、元数据以及调查成果的电子数据。
e)其他成果除上述结果以外的过程性和说明性资料。
5.成果汇交由村(组)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汇交,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部门汇交。县级检查汇总后,由技术牵头单位进行统一的数据整理、分类、核查、拼接和入库处理,形成标准的调查成果,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使用。
(五)、检查验收
检查主要分为调查队伍自检、互检、全县检查和上级部门组织的抽检。检查应贯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的全过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整改,确保调查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a)调查成果检查包括各类精度(控制点、界址点和面积等)检查、指标的合理性审查等;
b)调查程序和要件检查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的程序(指界、作业、公示、确认等)和要件成果(数、图、册、簿及程序产生的其他结果)检查;
c)数据的规范性检查主要指对需要提交的数据成果在数据分层、属性结构、字段命名、数据字典、数据格式、编码规则等方面参照技术规范进行规范性检查;
d)统计汇总一致性检查主要针对统计汇总的数据结果与原始数据、图件、簿册之间的一致性检查;
调查成果的验收由县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成果检查验收过程和结果应有专门记录,检查验收完成后应编写检查验收报告,记录、报告应由具体的负责人签章或单位签章信息。
技术标准和规范
1 法律法规
l)、《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07]第6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主席令[2002]第7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第33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6)、《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
7)、《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8)、《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9)、《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
2 技术规范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2538-2014)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6)、《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180号
7)、《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 57号)
8)、《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9)、《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 1:10000、1:50000 数字高程模型》(CH/T1008—2001)
11)、《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18314—2009)
12)、《数字测绘成果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1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14)、《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 15968—1995)
15)、《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16)、《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1)、《数字测绘产品质量要求》第一部分GB/T 17941.1
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
3)、《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 18316-2001
4)、《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 12898—91
5)、《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6)、《地籍测量规范》(CH 5002-94)
7)、《地籍图图式》(CH 5003-94)
8)、《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2007年,第40号令)
9)、《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7年)
10)、《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国家土地管理局)
11)、《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年)
1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表格》(试行)的通知
13)、《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
14)、《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15)、 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的《技术设计书》
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规范和标准。
以上规范和标准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三、商务要求:
一标段:航空摄影要求
服务工期 |
工期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个日历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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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一、本项目班子组成人员 1.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投标人应在商务投标文件中附有负责本项目测绘的项目班子人员名单及分工和联系方式。所有人员都应具有符合国家要求的相关岗位资质证书。 2.人员要求:拟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为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并达到项目相应人数要求。 3.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提供拟投入本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证书原件由采购人保管,待项目完工后退还。 4.凡存在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人员,采购单位将视其失职情况按照有关程序扣减其履约保证金费用或停止其工作,采购单位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项目班子及不称职的人员。 二、工作进度定期上报制度: 1.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建立工作日志,详细登记工作进度和实施情况,在每周一10:00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以简报形式上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否则缺少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每月在项目区工作不低于22个工作日,并每月两次(具体时间由采购人随机安排)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项目进度及工作情况联席会,否则缺席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 |
|
付款方式 |
项目经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认可完成工作量50%以上,支付中标总价款30%;项目经县(自查)、市(验收)、省(抽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总价款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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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缴纳 |
中标人中标后需向采购人缴纳中标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在县(自查)、市(验收)、省(抽验)合格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内(除在实施项目期间扣除的履约保证金除外)其余全部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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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开标时需携带身份证到开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企业需出具项目机构人员全部到位承诺书、主要检测设备仪器到位承诺书; 3、投标企业航拍时必须提供有人机。 4、本项目采购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企业必须充分了解各项目工地的具体情况,所实施项目工地现场的办公、食宿、通信等条件,因本项目工作需要的所有条件以及其它第三方配合而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企业自行配备解决,项目实施及验收等所有所需费用都应考虑到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中标后不再签增,若在实际中发生则有中标人承担该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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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监理要求
服务周期 |
同《项目合同》工期,必须保证该项目经县(自查)、市(验收)、省(抽验)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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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达到该《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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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项目经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认可完成工作量50%以上,支付中标总价款30%;项目经县(自查)、市(验收)、省(抽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总价款60%,剩余10%一年以后无问题后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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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
1. 中标人中标后需向采购人缴纳中标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在县(自查)、市(验收)、省(抽验)合格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内(除在实施项目期间扣除的履约保证金除外)其余全部退还。 2、监理公司成交后需将总监理师、监理师、监理员的监理资质证书原件全部交给业主保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如数返回原件。(签订合同时总监理师、监理师、监理员必须到场) 3.监理人员对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理。监理公司保证至少5名监理人员,同时,监理公司出具监理项目人员全部到位承诺书。 4.凡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人员存在不认真履行监理岗位职责情况的,项目单位将视其失职情况按照有关程序扣减其监理费用或停止其监理工作直至终止监理合同并按照要求提出索赔金额,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5.本次采购项目监理机构组成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至少4名(必须具有测绘专业初级及以上资质)。以上人员都应具有符合国家要求的监理岗位证书。 6.本次监理采购不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各报名监理公司必须充分了解各项目工地的具体情况,所监理工地现场的办公、食宿、通信等因监理工作需要的所有条件以及其它监理设施设备均由监理公司自行配备解决,所需费用列入监理费用报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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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开标时需携带身份证到开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否则为无效投标。 2、中标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项目建设标准规范、监理合同、及相关标准要求等认真履行监理岗位职责。 3、中标监理公司必须协助项目中标单位等各方严格项目管理、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对项目中标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理、指导、纠正、评价,确保项目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4、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建立监理工作日志,详细登记工作进度和实施情况,在每周一10:00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以简报形式上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否则缺少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 5.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每月在项目区工作不低于22个工作日,并每月两次(具体时间由采购人随机安排)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项目进度及工作情况联席会,否则缺席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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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段:数据库建设要求
服务工期 |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5年12月底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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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要求 |
(1)、中标人所供货物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安装调试,按采购方需求配合联调测试所需要的功能。 (2)、凡设备或系统出现故障,4小时内到达现场,12小时内解决问题,如不能解决问题应在24小时内提供新的备用产品; (3)、假如某产品、部件、线路在质保期内失灵并且必须更换,中标方必须提供不低于原产品、部件配置的产品,并相应地延长该设备、部件的质保期,更换主要部件的质保期仍按照原产品的质保期期限执行,更换的设备必须是原生产厂家新产品。 (4)、质量保证期外只收零配件费,其它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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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项目经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认可完成工作量50%以上,支付中标总价款30%;项目经县(自查)、市(验收)、省(抽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总价款60%,剩余10%一年以后无问题后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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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缴纳 |
中标人中标后需向采购人缴纳中标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在县(自查)、市(验收)、省(抽验)合格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内(除在实施项目期间扣除的履约保证金除外)其余全部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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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投标人提供正版软件需与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2、拟派项目负责人开标时需携带身份证到开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否则为无效投标。 3、投标企业需出具项目机构人员全部到位承诺书、主要检测设备仪器到位承诺书; 4、本项目采购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企业必须充分了解各项目工地的具体情况,所实施项目工地现场的办公、食宿、通信等条件,因本项目工作需要的所有条件以及其它第三方配合而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企业自行配备解决,项目实施及验收等所有所需费用都应考虑到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中标后不再签增,若在实际中发生则有中标人承担该风险。 5、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提供拟投入本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证书原件将由采购人保管,待项目完工后退还。 6、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建立工作日志,详细登记工作进度和实施情况,在每周一10:00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以简报形式上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否则缺少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 6.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每月在项目区工作不低于22个工作日,并每月两次(具体时间由采购人随机安排)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项目进度及工作情况联席会,否则缺席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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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段至八标段:确权登记颁证外业测绘要求
服务工期 |
工期要求:2015年11月底前全部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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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一、本项目班子组成人员 1.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要求各标段都成立项目部,每个项目部15人以上,并能按照工作需要随时增加人员。各投标人应在商务投标文件中附有负责本项目测绘的项目班子人员名单及分工和联系方式。所有人员都应具有符合国家要求的相关岗位资质证书 5.人员要求:拟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为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并达到项目相应人数要求,班子人员中,具有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达到50%以上。 6.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提供拟投入本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证书原件将由采购人保管,待项目完工后退还。 7.凡存在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人员,采购单位将视其失职情况按照有关程序扣减其履约保证金费用或停止其工作,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项目班子及不称职的人员。 二、工作进度定期上报制度: 1.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建立工作日志,详细登记工作进度和实施情况,在每周一10:00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以简报形式上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否则缺少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 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每月在项目区工作不低于22个工作日,并每月两次(具体时间由采购人随机安排)到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项目进度及工作情况联席会,否则缺席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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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项目经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认可完成工作量50%以上,支付中标总价款30%;项目经县(自查)、市(验收)、省(抽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总价款60%,剩余10%一年以后无问题后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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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缴纳 |
中标人中标后需向采购人缴纳中标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在县(自查)、市(验收)、省(抽验)合格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内(除在实施项目期间扣除的履约保证金除外)其余全部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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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拟派项目负责人开标时需携带身份证到开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企业需出具项目机构人员全部到位承诺书、主要检测设备仪器到位承诺书; 3、本项目采购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企业必须充分了解各项目工地的具体情况,所实施项目工地现场的办公、食宿、通信等条件,因本项目工作需要的所有条件以及其它第三方配合而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企业自行配备解决,项目实施及验收等所有所需费用都应考虑到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中标后不再签增,若在实际中发生则有中标人承担该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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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来源及预算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一标段:航空摄影120万元
二标段:监理22万元
三标段:数据库建设42万元
四标段:确权登记颁证外业测绘174万元
五标段:确权登记颁证外业测绘168万元
六标段:确权登记颁证外业测绘167万元
七标段:确权登记颁证外业测绘186万元
八标段:确权登记颁证外业测绘1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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