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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第二看守所信息化系统项目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5-11 16:5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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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受桂林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桂林市第二看守所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桂林市第二看守所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采购

项目编号:GLZFCG2016A003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建英

项目联系电话:0773-582955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桂林市公安局

 

地址: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三多路1号

联系方式:杨旭晖 0773-89952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建英 0773-5829551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受桂林市公安局委托,现就桂林市第二看守所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桂林市第二看守所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采购

二、项目编号:GLZFCG2016A0033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A分标含: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急报警系统、门禁控制系统、民警巡视管理系统、周界控制系统、安防系统集成管理平台、在押人员报告系统、会见管理系统、电化教育系统、违禁品检测系统、手机信号屏蔽系统、监管信息系统、询问指挥系统、通信指挥系统、总控及分控机房工程、工作区子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系统、警用器材库安防系统(律师会见楼器材库)、智能总平管网、四防一体武警分控机房工程、四防一体智能哨位系统、四防一体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四防一体警用器材库安防系统(武警综合楼兵器室)、四防一体AB门、四防一体联动报警系统、四防一体信息网络系统、四防一体武警综合布线系统各1套;B分标含:电视系统及提审系统各1套。(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A分标为:壹仟伍佰捌拾万零叁佰玖拾元整(¥15800390.00), B分标为:伍拾万零肆仟捌佰陆拾元整(¥504860.00)。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A分标投标人须具备:1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计算机系统集成一级资质,2安防工程一(壹)级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5月11日至 2016年5月18日,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8:00时,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6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请与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财务部联系,联系电话0773-2882646。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以下材料至发售地点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寄到采购代理机构)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所投分标采购预算金额的1%(人民币, 四舍五入到元,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6年6月3日上午9时00分前到达广西科联招标中心账户【开户户名: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相思湖支行,账号:8000 5435 9168 889】,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6月3日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6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6月3日上午8时00分至9时00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6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6楼)开标大厅开标。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购买招标文件、交纳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芙蓉支行

账    号:660010007045600010

十二、招标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三、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四、联系事项

  1. 采购人名称:桂林市公安局

地址: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三多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杨旭晖,0773-8995219

  1.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6楼

项目联系人:蒋建英;联系电话:0773-5829551;传真:0773-2885706。

十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2862142。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6年5月11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2、A分标投标人须具备:○1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或计算机系统集成一级资质,○2安防工程一(壹)级资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30.52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11日 08:00 至 2016年05月18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0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0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评标室(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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