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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是扶持中小企业的突破口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刘 欢  发布于:2011-06-24 10:12: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在今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王保安强调扶持中小企业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之一。6月1日,《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也强调要以政府采购活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在通过政府采购活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各地并没有统一的扶持方式。究竟各地都有哪些具体的扶持方式?不同的扶持政策背后又有怎样的初衷?

《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解读会现场。

  目前,我国并没有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统一规定,各地往往是根据实际操作经验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具体的扶持方法多种多样。在6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中就同时体现了多种不同的扶持方式。从全国范围来看,采用最广泛的扶持方式是对中小企业供应商直接给予资金扶持,特别是给予融资帮助。

  融资扶持应用最广

  从各地的实际操作经验看,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主要有3种方式,分别是给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金帮助,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门槛,优先购买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其中,直接给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扶持的做法应用范围最广。

  湖南省和江苏省是我国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扶持较早的省份。2010年初,湖南省就利用政府采购合同支付的良好信誉,搭建了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通过该平台,中标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可以将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信用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2010年5月就有5家中小企业通过该平台获得了银行的贷款授信。

  对于这种提供融资帮助的扶持形式,湖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黄卫认为,这种扶持可以解决中小企业履行合同时可能出现的资金短缺问题。有些IT企业虽然拿到政府采购的合同,但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合同。甚至有的中小企业因为缺少资金就不参与投标。用政府采购的信用规避风险,可以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达到企业、银行、政府的多方共赢。

  2010年10月,江苏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通知》。在操作层面,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和湖南省类似的操作流程获得融资扶持。为了让中小企业更好地了解这项融资扶持政策,江苏省财政厅要求专责部门把宣传推介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列入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在发布采购信息、制作采购文件、发布中标公告、发布成交通知以及签订合同等各个环节中,都要告知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的相关信息。

  据了解,江苏省财政厅还准备通过“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和评级机制”完善融资扶持制度,让信用等级较高的优秀企业获得更大力度、更有针对性的扶持。

  除了上述两个省份,黑龙江省、云南省等多个省份也都出台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

  多种扶持方式遇困难

  除了应用最广泛的融资扶持,以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代表的不少地区选择了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门槛,优先购买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扶持方式。

  据浙江省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省早在2008年就出台了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采购预算低于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项目,原则上只能由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超过该金额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让中小企业供应商中标,或在采购响应文件中明确或承诺将部分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供应商;采购预算较大的单一产品或服务项目,可以拆分成若干个标项进行采购,为中小企业参与竞争创造有利条件。同时,政策要求在设定供应商资格条件和产品技术需求时充分考虑扶持有发展前景、信誉良好的中小企业。

  除浙江省的扶持方式外,各地扶持中小企业还有包括降低投标资质门槛、减免投标保证金等多种具体措施。

  扶持中小企业的措施很多,而且这些措施也照顾到了中小企业可能存在的多种困难,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很难确定该如何优先,特别是有技术专长的中小规模IT企业很有竞争力;IT企业中的中小企业比例大,很难给中小企业划分特定的市场;不同级别的系统集成资质对应的企业实力差异巨大,降低中小企业的投标资质门槛往往难以保证供应商履约能力。

  上海模式兼容并包

  在上海市新出台并实施的《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同时提出了融资扶持、优先中标、降低门槛等多种扶持政策,特别是对融资服务的类型进行了丰富和细化。

  根据《条例》,上海市将鼓励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并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专门考核指标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对小企业贷款的规模和比重。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小企业的资金比例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一,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应当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用于中小企业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

  同时,《条例》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减免。预算金额内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能够提供并符合采购要求的,采购人应当从中小企业采购;超出规定预算金额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同等条件下,采购人应当优先从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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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融资扶持中小企业的具体做法

  黑龙江省

  首先,认真研究确定合作的模式,实现各方优势互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与鑫正担保公司、中投保公司确定合作意向后,制定了业务操作流程,具体举措包括以下三方面:首先是采取综合授信与单笔用款申请相结合的运行模式。针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用款时效性强的特点,银、保、采三方对供应商设计了先授信、后用款的模式。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单笔中标项目资金需求给予担保贷款,保障了供应商拿到中标通知书、签署政府采购合同之后即可得到担保贷款,满足了供应商对资金的时效性需求。其次,采取弱化抵押与贷款资金封闭运行的方式控制风险。最后,充分发挥合作各方的工作职能优势:两家担保公司分别成立了政府采购担保业务部;采购中心安排专人负责该项业务的沟通、协调;合作银行给予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基准利率的优惠贷款,并成立了专门的业务机构。

  加强业务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疑难问题。合作各方联合组织召开供应商座谈会,针对供应商提出的担保贷款时限计算、专项资金结算等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完善了相关程序和审批制度,建立了项目跟踪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资金到账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保证了项目贷款资金的按时到账,有效地控制了风险的发生。截至目前,没有一个政府采购贷款项目发生逾期或代偿。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企业履约。采购中心通过对供应商的中标信息、账户变更信息以及合同签订信息等的审核确认,为专业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提供安全保障。中小企业借助政府采购平台,解决了融资贷款难的问题,为支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上海市

  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并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专门考核指标体系,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对小企业贷款的规模和比重。同时《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明确,本市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向小企业贷款的,按增量予以一定的风险补偿,以此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从长效机制上对中小企业获得融资给予补偿。

  为消除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顾虑,《条例》还提出了融资担保的三种解决方法:一是市区联动设立公共性质的担保专项资金,并规定要及时补充资本金,不断提高其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能力;二是鼓励中小企业“抱成团”,实行“互助性融资担保”;三是各类担保单位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可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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