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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市将试点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1-09-27 11:11: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财政部近日发布消息表示,明年起将在北京、黑龙江、广东、江苏、湖南、河南、山东、陕西等省(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方面为中小企业解决了投标、履约保证金资金占压和贷款融资难的问题。
  
  另一方面,延伸了政府采购监管链条,将行政监管手段不好管、管不好的问题用市场经济手段予以解决。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07年开始,黑龙江、江苏、湖南、北京等地进行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的探索,取得了积极效果。2009年以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为了落实国发[2009]36号文件和领导指示精神,财政部把在政府采购领域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作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措施之一。
  
  据介绍,所谓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企业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投标、履约、融资方面的保证。虽然此前发布的《政府采购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中都明确提出,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小企业享有一定优先权利,但由于缺乏实施细则,使各地落实扶持政策时存在障碍。
  
  针对具体的执行环节,方案明确规定了担保机构应提供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相关服务要求:
  
  一是供应商同时使用投标、履约、融资担保的将获得费率优惠或直接减免投标担保费。
  
  二是供应商进行融资担保的综合年费率由双方自行商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半,并要求对民生项目和小型、微型企业项目提供更多费率优惠政策。
  
  此外,为鼓励供应商积极使用信用担保手段,我们在通知中规定“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等类似文件”。
  
  “以往,各地的政府采购部门都在不断出台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并且在政府采购和公共服务等方面都对中小企业给予了更特殊的优惠政策,但由于政府采购竞争过程并不透明,加上中小企业自身所面临的融资难题,各种因素叠加导致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难以生存。”有业内专家这样表示。
  
  而不少中小企业负责人则认为,“对中小企业而言,其销售产品所面向市场主要是国内市场,在目前中小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的环境下,如果能够得到政府采购的青睐,让企业获得市场机会,对于他们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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