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IT网_IT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IT领域政策功能盘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是雪中送炭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罗 瞻  发布于:2011-01-06 10:25: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0年政府采购IT领域政策功能盘点专题报道(二)

  编者按 排除中小企业的“界定”问题,“资金”和“资质”无疑是目前IT政府采购领域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最为重要也是最具可行性的两个关键词。如果能够把握和解决好这两个关键问题,我国政府采购对IT领域中小企业的扶持将真正实现从“嘘寒问暖”到“落地开花”的有效转变。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将继续完善对小企业的支持政策,健全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展支持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创新试点,研究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并列入“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而回顾2010年政府采购IT领域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我们不无欣喜地发现,政府采购已经开始真正从IT中小企业最需要解决的问题着手,针对其经营范围小、资金不足等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可操作的措施,真正成为那些有发展潜力的IT中小企业实现“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天”的最好平台。

  资金和资质是两道坎儿

  俗话说船小好调头,但是这一点在政府采购中并不合适。资金少、资质低是IT中小企业的普遍现状,因此它们需要政策扶持。但是长期以来,对IT中小企业的扶持工作大多仅停留在精神层面,很多IT中小企业被击倒在了起跑线上。“扶持中小企业”不应只是一句话,要落实扶持工作,就首先要知道IT中小企业的特点以及它们面临着哪些困难,然后对症下药。

  “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有两道最可怕的门槛,就是资金和资质。”多年参与政府采购的IT企业负责人认为,中小企业资金相对紧张,履约保证金、标书购买费等成本对中小企业来说也是十分可怕的,每月多参加几个项目,账面上的流动资金就被全部占用。

  更严重的是,有时候政府采购项目是零首付,这就需要供应商垫资运行项目。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垫资的项目几乎会直接导致企业的资金链断裂,威胁企业生存,这也使中小企业对政府采购望而却步。

  融资 政采部门当“红娘”

  中小企业有好的产品,有好的市场,有好的队伍,如果也有好的融资平台,就完全可以走得更快、更好、更远。随着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资金已成了企业最突出的难题。依靠企业自身造血远不能满足需求,因此,为中小企业搭建一个可信的融资平台无疑是“雪中送炭”。

  与此同时,通过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首先有利于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实现财政“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同时有利于解决中标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及时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另外,从银行方面来看,这也拓宽了银行的业务领域,创新了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促进了金融业的繁荣发展。

  2010年,由财政部主导的在政府采购领域引入信用担保试点的工作正在逐步开展,相关部门已经多次深入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做得比较好的江苏、湖南等省进行调研。同时,由地方政府出面,利用政府采购的信用特性,为企业搭建融资平台的工作也在各地循序展开。

  另外,在我国多个省份,政府采购部门还根据当年政府采购目录及相关预算项目,向本地IT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政府采购信息;组织免费培训活动,帮助中小企业掌握招投标知识;为了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还规定中小企业参加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免收相关费用,如“购买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等,这些举措也获得了参与投标的中小企业的一致认可。

  资质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向标

  资质是中小企业绕不开的一道坎。政府采购要求节约成本、保证质量、提高效益,为此会提出很多的资质要求,但这种资质要求往往让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这就是一对需要处理好的矛盾关系,而单靠中小企业自身的力量经常难以解决。

  2010年,政府采购市场针对中小企业有能力参与的项目,全国不少地方选择了弱化资质作为“门槛”的作用,而强化了在资质环节发挥政策引导的“箭头”的作用。这种资质就是要求其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需求。

  针对中小企业实力弱于大型企业这个必须正视的现实,不少地方将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竞争的市场分拆开来,给予他们一些单独的市场份额。多个中央及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在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设定中小企业中标份额的最低比例,对一些经常性且技术含量要求不高的通用性产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此外,考虑到很多IT中小企业都是精于一种技术,无法提供整套解决方案。因此,对一些技术复杂、预算金额较大、中小企业无法独立承担的采购项目,不少集采机构也都在尝试鼓励参与投标的大型企业选择适当项目向中小企业进行分包,让中小企业有更多的机会能够参与政府采购。

  典型经验

  江苏 前三季度中小企业“融资”1.4亿元

  2010年1~9月,江苏省帮助政府采购中标的中小企业通过政府采购合同抵押的方式,实现贷款规模1.4亿元。

  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宋义武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年1~9月,江苏省政府采购规模达613.84亿元,同比增长13.91%。其中,面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规模为536.55亿元,占总规模的87.4%,帮助中标的中小企业通过政府采购合同抵押的方式实现贷款规模1.4亿元。

  据了解,为帮助江苏的中小企业顺利渡过金融危机,江苏省人民政府自2008年起相继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8]89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90号)。2010年9月13日,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省政府金融办共同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0]15号),以借助政府采购帮助中小企业融资。

  据悉,目前江苏省内的多家金融机构正陆续推出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项目,努力为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领域开辟一条新的融资渠道。

  湖南 凭政府采购合同即可抵押贷款

  2010年5月,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会议召开,今后,湖南省中小企业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信用抵押凭据就能获得银行的贷款。

  2009年湖南省的政府采购金额已达到164.74亿元。湖南省财政厅副厅长郭秀宏介绍,在2009年的政府采购额中,省内企业获得的项目金额达147.43亿元,占政府采购总额的比重达89%,其中中标中小企业的数量多达数千家。

  但是,中标的中小企业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时遇到许多困难,最普遍的是融资难。一些中小企业中标后,由于没有足够的资产抵押或担保,难以取得银行贷款,只好向其他企业临时借款,致使成本较高,利润空间很低;有的甚至因为缺乏流动资金,不能顺利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因此,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利用政府采购合同支付的良好信誉,搭建起了融资服务平台。

  通过这个平台,中标的中小企业可以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信用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据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参与银企签约的银行首先需要与湖南省政府采购办、省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签订框架协议,表明愿意为相关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只要是政府采购的中标企业,有贷款合同就能获得银行贷款。

  云南 政府采购订单一半要给中小企业

  2010年7月,云南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实施意见》明确,凡中小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

  云南省政府要求,从2010年到2012年,云南省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非公、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将每年递增不低于10%。从当年起,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所占合同授予比例,即不得低于50%,使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优先获得政府采购订单;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单独安排信贷规模;中小企业可用项目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融资抵押凭据。

  同时,云南省还将对通过国家级认定的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补助;通过省级认定的给予80万元补助。从现在至2012年,每年帮助100户重点中小企业完成管理咨询诊断。3年内选择2万户成长型中小企业对其经营管理者实施全面培训。

  黑龙江 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黑龙江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做法非常务实和具有可操作性。在具体的做法上,首先是研究确定合作的模式,实现各方优势互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与该省鑫正担保公司、中投保公司三方确定合作意向后,本着高效、便捷、降低成本、风险可控的原则,研究制定了业务操作流程,具体举措包括以下三方面:首先是采取综合授信与单笔用款申请相结合的运行模式。

  同时,针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用款时效性强的特点,银、保、采三方对供应商设计了先授信、后用款的模式。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单笔中标项目资金需求给予担保贷款,保障了供应商拿到中标通知书、签署政府采购合同之后即可得到担保贷款,满足了供应商对资金的时效性需求。

  在充分发挥合作各方的工作职能优势的基础上,两家担保公司分别成立了政府采购担保业务部;采购中心安排专人负责该项业务的沟通、协调;合作银行给予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基准利率的优惠贷款,并成立了专门的业务机构。

  上海:政采扶持中小企业出新规

  2010年12月,上海市人大召开的《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解读会传出消息,上海市拟从多方面立法提高中小企业的战略地位,为中小企业生存困境对症下药“补三缺”。其中,草案提出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适当倾斜的相关规范。

  据介绍,此次草案将《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中关于专项资金两个“三分之一”上升为法规规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小企业的资金比例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一;本市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应当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用于中小企业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比例作出最低限定。政府将为中小企业扩大市场份额“助力”。草案中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减少准入限制,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减免。

  草案同时规定,预算金额内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能够提供的,采购人应当向中小企业采购;超出预算金额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