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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企业主动创新须加大力度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刘欢  发布于:2010-05-10 09:22: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是国内IT企业最为关注的政策导向之一,去年11月出台的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办法曾让IT企业眼前一亮,感慨创新型的民族IT企业将受到政策扶持。近期出台的《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却让多数IT企业有些沮丧。不少人认为,由于购买专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也能受到扶持,企业往往将更乐于购买专利而不注重自己主导研发活动,新政策弱化了对真正的创新活动的扶持力度。

  与2006年出台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比,《征求意见稿》并未强调创新活动由谁来完成,而是强调创新产生的专利归谁所有。针对这种认定规则的变动,某IT企业负责人明确表示,这种认定方式将会直接打击企业创新的积极性,阻碍我国IT产业进步,实现产业从大变强的产业升级更无从谈起。他认为,政府采购扶持本国企业、推动本国技术发展无可厚非,但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新政策并不重视创新工作由谁来完成,而只重视产品是否具有创新意义和价值,这将导致企业不愿主导创新,甚至投机取巧直接购买专利。他认为,由于核心技术缺失,国内IT企业与国际巨头竞争时在技术方面往往处于劣势,即便国内企业能够购买到专利的使用权,对改善技术弱势的局面也意义不大,只有国内企业主导创新才能实现产业振兴。

  服务器是IT产业的标志性产品之一,也是政府信息化建设的必需品,在政府采购市场的市场空间巨大,而且采购量逐年上升。我国服务器企业虽然在技术创新方面已经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主要核心技术仍由外资企业掌握。在产业发展和信息安全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下,服务器领域的自主创新至关重要。浪潮集团高级副总裁袁谊生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国家鼓励的自主创新分为三类,分别是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其中“引进吸收再创新”就是购买专利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技术创新和生产的创新行为。袁谊生认为,如果企业在购买了专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后不经创新,直接把技术转化为产品,这种产品可能具有先进性,但产品中没有企业“自主”创新的因素,因此不能算是企业的自主创新。

  尽管承认将购买的专利直接用于生产不算自主创新,但袁谊生认为,这样生产出来的产品却可以算是自主创新产品。在他看来,自主创新行为和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规则并不相同。他说:“IT企业的主要工作是把新技术转变为新产品。无论企业是否以买来的专利为基础进行了再创新,只要专利所有权或使用权属于企业,产品本身值得鼓励和推广,以专利为基础生产出来的产品都应该算作自主创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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