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可能成新政策最大赢家
境内企业均可申请 核心技术受制于人
与《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打击IT企业的创新积极性相比,IT企业对外资企业的产品能够参与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更加担心。不少企业负责人表示,由于IT业的核心技术大多掌握在外资企业手中,放宽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要求将使外资企业成为实际受益者,将对民族IT企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产品生产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根据该规定,自主创新产品认定不仅限于“有纯正中国血统”的民族企业,IBM、HP等外资企业均可申报并参与自主创新产品认定。
政策制定部门认为,政策调整的初衷就是放宽申请认定自主创新产品的企业的范围。科技部在就2010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答疑中明确表示,“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对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企业一视同仁”,给外资企业提供了平等的环境和条件。
对于可能产生的外资企业参与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情况,大多数民族企业负责人表示反对。某服务器厂商负责人表示,“自主”指的应该是“自己主导的”而不是在“自己的国家境内产生的”,外资企业的产品成为中国的自主创新产品,这种结果不合情理也不符合国际惯例。该负责人认为,这种自主创新产品不受自己控制,也不能带动民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政策不能推动产业发展。
还有些企业认为这一认定标准将把国内IT企业逼上绝路。国内某网络设备企业负责人认为,与民族企业相比,外资企业在品牌、核心技术方面往往具有优势,把二者放在同一个环境下比较,很可能外资企业的产品更符合自主创新标准,政府采购反而扶持了外资企业的创新活动,鼓励了外国的IT技术发展和产业进步。鼓励自主创新的思路是好的,但是按照这样的认定标准,外资企业的强势产品受到了扶持,民族企业的弱势产品的生存环境则进一步恶化,民族企业不仅不能获得政策扶持,反而会进一步被政策打压。
显然,外资企业对新政策有不同的理解。中国惠普信息产品集团移动信息产品部总经理陈国维认为,市场应该用开放的心态看待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创新行为。外资企业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是独立法人,其在中国进行的创新活动也能够带动中国的技术升级,这是一个长期的、整体的概念,不能只从一家企业的得失判断整个政策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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