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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用社会中介 深化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马磊  发布于:2010-04-19 10:04: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两年来,各界对于国货政府采购很关注,“政府采购拒绝国货”的事件仍屡有发生。记者仔细研究发现这样一个现象:犯下这种错误的几乎没有正式的集中采购机构,而是社会商业中介机构。
  
  2006年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路面设备招标,其中沥青路面修补设备、洒布车等多种设备在“技术规格”一栏中居然明确要求是“国外知名生产厂家原装产品或在国内投资组装”,负责本次采购的是商业中介机构“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而“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综合楼中央空调系统设备招标”项目拒绝国产空调的事情也不是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责任,而是负责招标的合肥政务文化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违规操作所致。
  
  相反,正式的政府采购机构都十分支持国货,很多地区政府采购机构还制定了本地区支持国货的方案。比如,湖北省2008年率先在协议供货中把自主品牌作为计算机产品的入围门槛。2008年年底的金农工程中间件采购,记者当时曾采访过金蝶和东方通两家自主中间件品牌的负责人,他们表示对这次招标十分放心,因为负责招标的是国管局政府采购中心,他们相信自己的国货身份会受到一定的优待,即使失败也肯定是技不如人,不会有什么遗憾。果然,金农工程的中间件招标,两家国产软件大获全胜。
  
  记者当时还问了另外一个问题,如果是中介公司呢?两位老总都笑而不答,其中的意思不言而喻。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何在呢?其实原因很简单,官办的政府采购机构是非营利机构,执行采购工作是以国家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同时要凸显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虽然他们也是服务于采购人的,但是彼此之间是同事关系,不是客户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不会事事迁就采购人,即使有的采购人喜欢洋货,采购中心也会说:“你喜欢谁是你的事情,我只管政府需要什么。” 而社会中介则没有勇气这么说。社会中介是营利性商业机构,以自己盈利为第一目的,和采购人之间是顾客与店小二之间的关系。采购人每委托一个项目给他们,他们都有一份收入。利益的驱使使其必须听从采购人的一切安排,因为让采购人开心,下次才有生意上门,这样一来,中介机构在招标的时候就会有意无意地倾向于采购人“心仪”的品牌,至于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中介机构不会认为和自己有什么关系。
  
  这就好比一个家庭,让妻子给你出去采购,她肯定以这个家的利益最大化为基础,买最合算和最合适的东西,因为这是在为自己家里省钱。如果让保姆去买,而且每买一次给她一次劳务费的话,她保证按照你的要求买最贵的东西,因为他不是家里人,家里花钱花得亏了和她没有关系。把你这个雇主伺候好了,可以多拿劳务费。
  
  所以很多采购人都有一种感觉,中介特别“听话”,而采购中心“不听话”,但是这不听话的背后是采购中心对于国家利益的维护。
  
  此外,集中采购机构的主任们大多精研《政府采购法》,对于如何扶持国货有独到的看法,每次采访都让记者受益良多。但是社会中介机构出现得比《政府采购法》要早,其中大部分从业人员都对《招标投标法》很熟悉,但对《政府采购法》往往缺乏研究,而《招标投标法》根本没有政策功能的内容,这也是一些中介机构屡屡“拒绝国货”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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