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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过于优待“伪本国货物”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马磊  发布于:2010-03-17 11:57: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根据“产地原则”所认定的本国货物当中,有两种“本国货物”的处境比较尴尬。一种是外商独资或者合资企业在中国设立工厂生产的“洋本国货物”,这些产品在国内的工作仅仅是一个组装过程,而零件是从国外进口的。还有一种是国内法人的企业用进口的原材料、装备、技术及零配件进行装配或组装而形成的“伪本国货物”,这些产品只有国货之名,却没有国货之实。在实际采购过程中,“伪本国货物”获得了远超“洋本国货物”的优待,而这种倾向其实大可不必。
  
  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本国货物的角度出发,优先采购这两种所谓的“本国货物”能够起到的作用完全相同。从促进就业的角度看,无论优先采购“洋本国货物”还是“伪本国货物”,其在国内的生产线就能给社会提供就业机会。如果政府优先采购拥有自主品牌却没有自主技术的“伪本国货物”,那些生产“洋本国货物”的IT企业无疑不能获得公平对待。
  
  优先采购“伪本国货物”并不能带动IT技术全面进步。目前,IT产品的核心技术几乎无一例外地被外国掌控,国内计算机企业能够研发并应用在“伪本国货物”中的技术大多是节能、降噪之类的边缘技术。事实上,由于这些技术并不高端,美国既不会封锁也不会禁止中国获得这些技术。优先购买拥有这些技术的产品也只是鼓励了边缘技术的进步,难以从根本上推动产业发展。
  
  2006年夏天,美国商务部推出一项新政策草案,呼吁美国政府加强对中国的出口限制,认为现行出口政策可能让中国获得用于开发常规武器的“敏感的美国商品”,“美国政策应当为出口芯片给中国生产音响或游戏机的企业提供便利,但是不能用于先进导弹系统或潜艇”。美国政府为牵制中国迅速加强军备和武器现代化,加强了高科技产品的对华出口限制,防止中国军方获得敏感技术。即便是优先采购“伪本国货物”,也无益于打破这种技术垄断的局面。
  
  最后是信息安全层面,只要计算机的核心技术产品来自境外,其安全性就没有任何不同,“伪本国电脑”和“洋本国电脑”使用的技术都相同,在信息安全方面自然也没有区别。在2008年10月微软旨在打击盗版而启动的黑屏事件中,“伪本国产品”并没有因为他们是本国品牌而对黑屏免疫。
  
  因此,计算机类产品本国货物的判定方式不能简单地看产地,也不能看其是否是自主品牌,而要依据核心部件的产地来衡量,如果企业使用的核心部件都是来自微软和英特尔,那政府采购就应该一碗水端平。“伪本国货物”计算机要获得政府更多的优待条件,就必须寻求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与国产芯片厂商、国产操作系统厂商进行合作,制造出真正的“本国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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