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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国货物该有采购目录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刘欢  发布于:2010-03-17 11:44: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法》规定我国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本国货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令人遗憾的是,采购UPS等进口通用IT产品的项目屡见不鲜,而这些进口IT产品显然是可以被本国货物替代的。在这种情况下,出台本国货物政府采购目录不失为落实本国货物优先采购政策的有力保障。
  
  所谓本国货物政府采购目录就是本国货物能够完全替代进口产品的产品目录。2009年4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优先采购本国货物的基本原则是“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但在操作层面,人们却始终无法判断属于本国货物的计算机服务器能否替代进口产品。如果出台本国货物政府采购目录,至少应明确本国货物可以完全替代进口产品的范围,在采购这些产品时可以依照目录直接排除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的效率和公正性也将有所提高。
  
  从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效果看,没有明确入围各种扶持清单的产品往往很难受到扶持。人们往往强调鼓励采购某类产品要有具体依据,没有明确优先依据的产品连加分都难以获得,这一点对比环保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市场获得的扶持力度就可见一斑。入围绿色产品清单的产品在多数项目中能获得加分,但自主创新产品却因为国家目录迟迟未能出台而无法获得扶持。设立采购目录是鼓励采购某类产品的最佳选择,优先采购本国货物也是如此。否则,无论采购人还是采购代理机构都不会对优先采购本国货物提起足够重视。
  
  制定本国货物政府采购目录在发达国家已有广泛应用。美国在建立以《购买美国产品法》为中心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同时,制定了详细的本国货物政府采购目录。据了解,政府采购涉及的几乎所有IT产品都在该目录上。按照美国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某产品入围该目录就代表这类产品的本国货物可以替代进口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绝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虽然本国货物政府采购目录不能判断采购哪些产品时可以选择进口产品,但至少可以作为强制采购本国货物的依据和保障,才能避免政府采购目录内的产品时不至于采购进口产品,真正把政策扶持落实到本国货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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