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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如何界定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马磊  发布于:2010-01-20 10:51: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时,许多采购机构都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被保护对象的选择,比如“自主创新”以及“保护国货”是否一样对待。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也存在一个界定的问题,弄明白谁是中小企业至关重要。目前,我国现行的中小企业的标准是依照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
  
  政府采购专家、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焕东认为,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经严重过时了。“那是制造业时代的产物。”徐焕东说。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或资产在4亿元以下的企业都可划为中小企业。在IT时代由于技术开发需要更多的知识而非人工,IT企业尤其是软件企业人员规模都很小。在我国目前有约13000家软件企业,57.6%的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下,超过1亿元的企业不超过5%,超过10亿元的企业只有35家,这样绝大部分都要进入中小企业范畴。
  
  “此外还有代理商的制约。” 徐焕东教授表示。在IT企业中数量最多的是代理商,负责代销别人产品,2003年的划分标准是人数在2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的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按照该标准很多代理商都可以算是中小企业。
  
  看来,要想真正地落实对中小企业的保护措施,就必须制定更为详细的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有一些企业,比如代理商,尽管人员规模很小,符合中小企业的定义,但是他本身不生产产品,不开发技术,创造就业也很少,不应该享受中小企业的待遇,否则他所代理的品牌厂商的产品就会“暗度陈仓”。为此,徐焕东教授建议,在货物类采购中,中小企业的认定不以代理商为基准,而应以产品品牌为基准。
  
  此外,还有一些企业,尽管实力很强,规模很大,但是面对同行业的巨头则显得十分弱小。比如神舟、七喜等二线电脑品牌,尽管销售额有数亿之多,不算中小企业,但是和联想等巨头相比则十分弱小,却得不到政府采购的扶持。目前政府电脑采购的品牌集中度太高,应该给二线品牌一些合理的机会。此外,保护中小企业切忌变成“保护本地中小企业”。
  
  在保护中小企业发展方面,不仅采购人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享有优先中标或被优先考虑的权利,如果外地的一些中小企业参与了这项采购活动,那么他们也有同样的权利享受到政府采购的优惠政策。如果一个地方将某些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仅仅限制在当地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那就会形成一个地区“分割”和“封锁”的分散局面,也违背了政府采购的“三公”原则。
  
  但是,一些地区采购官员坦言,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最直接的受益人还是本地中小企业,尤其是IT领域,因为IT产品在售后服务方面要求较为严格,而售后服务网点的铺设最能体现厂商的综合实力。以去年的电脑下乡为例,惠普、戴尔等企业尽管产品技术不落人后,但是销售量却不如海尔、联想。其原因是没有遍布全国的服务渠道所致。中小企业同样没有建设全国渠道的能力,因此,他们能够获得优待的省市也就屈指可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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