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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目录应服从于国家目录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马磊  发布于:2009-12-23 09:23:3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科学技术部发展司相关负责人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示,本次2009年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生成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将在政府采购领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指导自主创新采购的关键因素。此前各级政府制定的自主创新目录都要服从于国家级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通知》认定流程包括四个阶段:申报、初审与推荐、认定评审、审定与发布。地方科技部门对本地区申报的产品进行形式审查和汇总,并会同地方综合经济部门根据《2009年度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评审手册》的要求,组织专家组进行初审,形成专家组初审意见。专家组要求包括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专家。地方科技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产品择优排序后向科技部推荐,同时提交产品推荐意见、产品推荐名单及产品申报材料。
  
  “科学技术部根据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意见,形成《通知》初步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科学技术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定,颁发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证证书,并向全社会公告。” 科学技术部发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管理与监督按照《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政策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在《通知》的基础上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外资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自主创新产品?科学技术部发展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原则上,不会禁止外资企业参与申报,但是科学技术部会全面考虑参与申报的外资企业情况。比如,股份构成,中方是否控股,产品的科技含量有多少在中国研发等诸多因素。
  
  天津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表示,参与认证的一个前提是有独立的法人和品牌,这一点很多外资企业都做得到,只要该公司是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就可以。如果中国法人研发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应当算自主创新。当前大部分国外企业尽管在国内有独立法人,但是核心技术还在母国,比如微软中国,尽管也是独立法人单位,但是主研发基地在西雅图,其WIindows、office产品的源代码着作权也归属于微软总公司,所以,不能算是我国自主创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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