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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代理商门槛高低难确定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马磊  发布于:2009-11-30 11:17:4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对于代理商违规问题,很多高级代理商都认为是代理商门槛过低的缘故。惠普打印机代理商冯经理表示,11月5日他曾经接手过一个福州市的惠普打印机询价采购项目,门槛仅仅是要求有厂商的授权。他告诉记者,在代理商方面,“授权”和“代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厂家“授权”是一次性的,只有“代理”才是长期、持续性的。而很多采购人都混淆这两个概念,因为很多采购人和采购官员都很重视对生产企业的选择,但是认为代理商都差不多。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代理商要做的工作不比厂商轻松,尤其是一些小的采购项目,只有十几台,甚至几台的销量,但是所有的售后服务都不能少。服务差的供应商则只有杀价这个制胜法宝,而它和厂商的关系又不稳定,有可能拿不到货。
  
  红帽软件(北京)公司一位代理商也表示,代理商的门槛不能过低,有一段时间,由于授权管理不够严格,曾经出现过一些不知名的厂商以极低价格销售红帽产品的情况,结果用户买到后发现上了当,一是以前老的代理商手上的旧货没有出清,二是少数渠道采取一套货分成两套甚至多套卖的方式,这意味着其中至少有一套产品是盗版产品,这些产品有包装盒,但没有服务卡,用户采购后无法获得相应的售后服务。
  
  但是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处长黄卫却认为代理商门槛不应设太高。他认为,在《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九条中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所以在实际政府采购中不应该设置过高的门槛阻止中小企业的进入,否则会造成某几个大的供应商对项目的垄断。如果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等投标项目要求资质认证是应该的,但如计算机采购这样对技术含量要求不高的招标就没必要设置资质的要求,以给中小企业进入投标的机会。
  
  黄处长表示,不止小供应商会有违规行为,一些有实力的代理商一样会违规。比如,在协议供货中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A和B都是某一个厂商的代理商,但是在进行二次竞价时,A出价最低赢得了采购项目,而B代理商觉得A“坏了行市,扰乱市场合理秩序”,就凭借其是地方总代理的地位,要求厂商禁止向A供货,同时禁止其他大区代理商向A提供该型号的产品,导致A代理商既不能从B代理商处拿货,在其他大区代理商处也提不到货。导致的局面是A的价格承诺无法兑现,失去了政府采购人的信任,而B代理商则以比较高的价格出货。
  
  “这样看起来像是小代理商的违规,实际上是厂商在后台操作所致。”黄处长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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