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IT网_IT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代理商泛滥会削弱公平竞争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马磊  发布于:2009-11-24 10:59: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这个标太有趣了!虽然招标时有六家供应商参与,但是无论哪家中标,胜利者都是A企业。”某市政府采购中心黄主任苦笑着说。
  
  “这种供应商不少,品牌只有一家的现象在政府采购行业中一直存在,并不是一个个案。”综合处小王解释说。

李华/漫画

 
  为一面旗帜而战斗
  
  有道是术业有专攻,作为生产者的品牌供应商往往没有能力在全国建立完全属于自己的销售渠道。因此,大部分厂商采取渠道销售的方式,IT产业尤其突出。计算机类产品、软件产品等都是如此,涵盖国内众多知名品牌在内的制造商们自己往往不负责销售产品,而通过大大小小的销售网络将产品卖到用户手中。
  
  有少数企业“从一而终”,比如,日立投影机一直坚持鸿合科技作为其总代理,所有销售乃至宣传推广事宜全权委托。
  
  但是更多的企业不希望把鸡蛋放进一个篮子,故建立了一套金字塔结构的代理商体系,全国市场代理、区域市场代理、省级总代理、市县代理,一层一级,等级分明,销售得好的代理商可以获得更高的返点支持。
  
  记者经常在招标活动中看到“××科贸公司”、“××电子有限公司”之类名不见经传的企业,其实这些企业均是联想、微软、甲骨文等IT巨头的代理商。
  
  久而久之,很多大品牌发现,代理商的增加可以提高中标的几率。一个项目六个企业参与,成功几率为16.6%,如果有四个企业是其中一家IT供应商的代理商,中标几率暴涨为75%。即使三个代理商失败,最后该供应商也可能是胜利者。因此,就出现文章开头的那一幕,看起来大家竞争很起劲,几个企业你争我夺,实际大家都是在一面旗帜下战斗。
  
  “一拖多模式”影响公平竞争
  
  这种一拖多的竞争模式给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带来了挑战。首先是竞争不足,由于投标者都效忠于同一个品牌,品牌供应商有足够的控制力,不听供应商的“安排”,很可能招致取消代理权的惩罚。这种情况下的竞争等于在品牌供应商的手心里舞蹈,最后的结果是供应商利益最大化而非政府利益最大化。
  
  同时,这种现象还为指定品牌创造了有利条件,有些采购人心中对某种产品“芳心暗许”,但是苦于受到“有效投标人必须达到三家”规定的束缚,于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是“某某产品金牌代理”。于是,一群金牌代理商涌向采购中心,在“激烈竞争”后,采购人如愿以偿。
  
  更重要的是对中小企业造成了竞争伤害。一般而言,中小企业的渠道能力比较差,无力通过返点吸引代理商,很多只能自己披挂上阵,面对众多的“微(软)家军”、“甲(古文)家军”,寡不敌众。
  
  政策规定存在盲区
  
  “一拖多模式”对公正性造成的危害早就受到政府采购管理者的重视。早在2003年,财办库38号文件中就规定“为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供应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很显然,许多项目都在应用这个规定。比如,11月10日的“国家统计局2600台笔记本项目”中明确规定,如果生产制造厂商不直接参加投标,则只能授权惟一的代理商参加投标,若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则该厂家授权代理商的投标将一并予以拒绝处理;如果生产制造厂商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
  
  但是很多采购人都对此感觉有些不妥。投标供应商只要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满足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且无串标行为,则不能草率地视作无效投标和废标,否则会被视为歧视供应商。
  
  因此,很多采购项目并没有这种要求,比如,11月5日“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打印机项目的招标公告”中就只要求代理商有厂商授权并能提供现货。
  
  此外,另一个严重的政策盲区是系统集成项目。目前,电子政务采购基本都采取这种采购方式,即政府需要一个IT系统,投标商来投标,其中服务器、数据库、中间件等产品由代理商挑选。而大型系统集成商数量并不多,其中大部分都是IBM、甲骨文等国际巨头的金牌代理身份。
  
  北方最大的系统集成商是东软集团,就是甲骨文的合作伙伴,在大部分项目中舍弃自己研发的数据库产品而采用甲骨文数据库。这样在招标过程中,各家的方案也许千差万别,但是各个部分的核心产品几乎是同一家生产的,而可怜的国货则因此无奈出局。由于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有一级集成资质,他们没有这种实力,只能还没入局就出局。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IT频道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