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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助力国货采购 “软件捆绑”遭到质疑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特约记者 朱毅  发布于:2008-08-28 10:50: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从本月开始《反垄断法》正式实施,政府采购专家认为,本法的出台将会成为国货采购的强心剂。
  
  竞争会更公平
  
  垄断现象的存在给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各种直接和间接的消极影响,包括采购价格高、供应商服务态度差等。一些供应商反映,他们遭遇的垄断基本是一些垄断自由进入本地政府采购市场的“土政策”、“土规定”,或者是招标文件中的排他性要求。 随着《反垄断法》的施行,存在于政府采购领域的垄断问题将逐步得到有效解决,
  
  8月1日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规定:企业不得通过达成非法垄断协议排除或者限制竞争;企业不得通过非法合并即集中谋求市场支配地位,进而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这些将为维护和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提供更直接的法律依据。
  
  但是从法律出台到实施的真正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为《反垄断法》全文仅57条,规定太过原则和抽象化,很多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要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加以明确。比如说,什么样的协议是垄断协议?什么样的条款才叫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目前还没有一个定论。一些采购人和供应商完全可以用“保证兼容”为理由实现采购的垄断。另外,从国际惯例来看,一般反垄断官司都会打上几年。即便中国企业最终可以在法庭上赢得反垄断官司,但是在市场上恐怕早就失去了翻盘的机会。
  
  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认为,政府采购对于帮助中国企业打破外国跨国公司的垄断有很大的作用。但是,即使《反垄断法》出台了,它也只能纠正那些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而不能直接改变市场份额,仍需要国内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软件捆绑”遭到质疑
  
  《反垄断法》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定性为违法行为。
  
  《反垄断法》的正式实施给国内软件商摆脱来自垄断的压力提供了法律保障。有业内人士指出,我国的软件产业将可以因此得到更宽广的生存空间,国内用户也将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低廉、更丰富的软件产品,法律虽然刚刚实施,但是已经有些国外巨头将要面对本法了。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员正联合研究机构,对国际软件巨头涉嫌市场垄断的行为进行调研,有可能在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组织相关企业对其进行反垄断诉讼。
  
  受到质疑最多的是“捆绑软件”政策,所谓捆绑软件,就是一个企业生产的两种软件互相依托,如果买了一个就必须购买另一个。永中科技总裁曹参回忆,在2004年国家农委采购工程中,某国外企业给采购部门发去传真,声称对方必须购买办公产品,否则拒绝向对方销售操作系统。
  
  国外企业:我们很冤枉
  
  尽管国内企业气势汹汹群情激愤,但是很多国外企业都觉得比较冤枉,Adobe一位负责人表示,以Adobe为例,尽管99%的用户都在使用它打开pdp文件,但是由于盗版原因,正版使用率甚至可以忽略,因此市场占有率没有看起来多。在政府采购等领域,由于政府强调保护国产软件,政府采购时要求国产软件必须占有一定的比例,虽然进口软件依然比较多,但是并不具有垄断地位。
  
  戴尔中国相关人士则表示,国内电脑整机市场占有率第一是联想,第二是惠普,其后才是戴尔。因此戴尔等电脑整机品牌在中国不会面临反垄断诉讼的风险,此外戴尔将会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的所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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