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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息消费“国25条”出台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8-23 10:00: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促进信息消费的呼声终于在政策层面落地。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增强信息产品供给能力、培育信息消费需求、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信息消费环境建设等促进信息消费主要任务和支持方式方面都给出了具体指向,共25条。

  《意见》中提出的目标是:到2015年,信息消费规模超过3.2万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超过1.2万亿元,其中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4万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基于电子商务、云计算等信息平台的消费快速增长,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3万亿元。

  "虽然提出了信息消费的目标,但目前信息消费的统计口径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大家都在说信息消费,但是信息消费具体包括什么都还没有明确。"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部副主任赵萍说。她认为,信息消费是指以信息为手段的消费还是以信息为目的的消费仍需要界定,如果手段也算的话,电商可能也属于信息消费,如以信息为目的才算信息消费,那现在还很难统计,希望政府在信息消费的范围与统计口径上给予明确规定,这样有利于摸清目前的"家底",同时在这个基础上谈增长更清晰。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除了提出发展目标外,还配套出台了相关政策。包括严格控制新增行政审批项目,对现有涉及信息消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行政审批事项评估清理,最大限度缩小范围;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互联网企业依法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推动修订《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准化法》、《着作权法》等法律。

  (中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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