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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年四次招标 价格动态监测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木每  发布于:2010-05-19 10:18: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9年以来,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把协议供货列入工作重点。在价格监控方面,采购中心积极创新,采用动态监测的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缩短招标周期

  对协议供货产品价格不易控制的问题,采购中心采取缩短协议供货周期来解决,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目前,安徽省协议供货招标一年四次,基本按季度进行。针对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移动存储设备、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等七类品目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大、更新快的特点,采购中心实行一年四次招标的办法,对其他如扫描仪、数码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等价格波动相对较小的品目,半年招标一次,中标产品的价格基本实现“随行就市”。

  大多数省份协议供货的供货期大多为半年或一年,与之相比,3个月的供货期明显短很多。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姜毅介绍:“协议供货的供货期大多较长,有些产品的市场价已经大幅下降,但供应商未必会对协议供货价格进行调整。缩短协议供货周期,可以直接让产品在一年之中多次竞争,‘拧干’协议供货的价格水分。另一方面,供货期过长会导致部分供应商一次失误就失去当年进入政采市场的机会,不利于市场稳定,也不利于企业发展。”

  缩短协议供货招标时间间隔,主要是为了降低协议供货价格。价格波动较大的产品也需要缩短供货期,价格波动较小的产品价格水分较少,可以适当延长供货期。

  随时“比市”监测

  为切实提高协议供货产品的服务质量,完善协议供货程序,有效建立协议供货监督机制,采购中心及时总结以往的经验,研究下发了《关于建立安徽省省直单位协议供货报表及考核制度的通知》,对供应商加大了考核力度,采取叫停制度的方式,要求供应商在协议供货期内稳定供货,并及时发布价格调整公告。

  同时,采购中心还建立了售后服务考核制度,加大了对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特别是最高限价的市场监测,对协议供货商履约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督。

  为了解相关协议供货产品市场价格波动以及供应商售后服务情况,采购中心安排专人定期在网上查询相关产品价格调整情况,及时掌握价格变动信息,并与协议供货价格进行比对;还安排人员去市场实地调查,了解部分协议供货产品在合肥的实际销售情况;同时与采购人加强沟通,了解供应商供货价格及履约服务情况,全方位地加强了对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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