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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性评分凸显公平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刘欢  发布于:2009-09-29 10:38: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 2009年度中直二期协议供货专题

  与往期相比,中直采购中心2009年第二期协议供货在招标、评标等多方面进行了创新与改变。为什么本期协议供货会有这样的变化,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哪里?就其中的七个热点问题,本报记者与中直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深入沟通。

  《政府采购信息报》:本期协议供货的软件产品包新增了数据库、操作系统、办公软件、中间件产品,这种对产品品目的调整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中直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本期协议供货产品品目的变动是出于用户需求和IT产业发展两方面考虑。一方面,用户对这些产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具备了将这些产品纳入协议供货的市场基础;另一方面,IT产业不断发展,国内企业的技术成熟度越来越高,使得这些产品具备了通过协议供货采购的条件。

  《政府采购信息报》:整体淘汰率30%,第一包、第二包、第六包淘汰率20%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中直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整体淘汰率是针对产品而不是企业,主要是为了在增强竞争的同时保护拥有优势技术和产品的小品牌参与协议供货。由于其中3包产品是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节能清单已经对产品进行了筛选,为了保证足够的供应商入围协议供货,因此稍微降低了这三包产品的淘汰率。

  《政府采购信息报》:为何此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中直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主要是出于便于供应商投标的人性化考虑。投标保证金会给很多中小企业带来资金压力,所以采购中心免收投标保证金,减轻供应商投标的资金压力。此外,在银行资信证明方面,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90日内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均有效,也减少了供应商投标的麻烦。

  《政府采购信息报》:此次协议供货的评标分数权重有些改变,商务分从15分提高到了20分,技术与服务分的权重则对应下降了5分,这种变动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中直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评分细节和要求并没有特别的变化,只是将原本作为技术及服务的评分项目划到了商务分中。这种改变是因为,以往技术与服务项中有些评标内容更适合商务评标专家进行评价,因此就将这些内容调整到了商务部分。

  《政府采购信息报》:多数采购代理机构的协议供货都将加分项置于100分的满分内,中直采购中心为什么将加分作为了100分之外的额外分数?

  中直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从项目涉及的产品种类来看,符合加分条件的产品数量并不多,所加分数也很少,因此相关产品基本都不会超过100分。此外,协议供货评标是采用末位淘汰制,分数上不封顶,只要加分标准公平,总分是多少对招标结果并没有多大影响。

  《政府采购信息报》:鼓励节能、环保等政策功能在本次采购中有充分体现,但为什么没有对自主品牌产品进行一定扶持?

  中直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政府采购鼓励节能、环保有较完善的政策体系和执行经验,因此招标、评标中进行扶持有据可依。但自主品牌产品没有认定依据,对应的国家清单没有出台,也没有政策指导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如何对其进行扶持,因此本次协议供货没有对自主品牌产品进行加分优惠。

  《政府采购信息报》:对产品适用性评分采取了按照往期销量给予2~10分的办法,这是否意味着往期入围产品更有优势,而新产品却难以入围协议供货?

  中直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协议供货首先要保证供应商的供货稳定和服务到位,相关产品的往期销量正好证明该产品能够满足用户需求。对新品牌和老品牌之间的竞争来说,老品牌获得用户认可很难,维护品牌成本也非常高,新品牌要获得用户认可必然要在成本等方面付出更多。从新产品之间的竞争来看,它们面对的门槛是一样的,因此并不会产生不公平的招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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