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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产品6年使用期限尚需通盘考虑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朱 毅  发布于:2009-07-28 09:18: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法》已经出台六年半,但是《政府采购法》只规范了“怎么买”的问题,却没有规定“买多少”。电子产品是更新换代最快的办公设备,不少政府的计算机设备使用不到3年就“报废”,之后打报告更新换代。理由很充分,技术落后要升级,这在某种程度上是正确的。计算机技术的进步是很快,2003年主流计算机还是基于奔腾4处理器的产品,而现在的处理器双核乃至四核都很常见,但是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器就真的不能使用么?这也未必。记者咨询几个去过欧美工作的朋友,他们告诉记者在西方一些国家的政府中,使用的计算机配置低于国内的配置,甚至一些早被大多数中国人淘汰的基于奔腾2、奔腾3处理器的计算机也还在正常使用。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政府计算机的主要工作是文字处理和制作表格,原则上只要能够使用办公软件就能够满足政府的需要。以这个标准衡量,国内政府用机完全可以使用6年之久。
  
  但是计算机并非是孤立存在的事物,它需要运行软件,也需要维护和升级。当《标准》施行后,要想安然无恙地使2009年采购的计算机用到2015年,就必须进行通盘考虑。首先,软件升级“消耗”最多的系统资源是内存,只要内存够用,即使处理器落后一些,也可以勉强运行一些新软件。而内存是可以通过升级实现,2009年采购的2GB内存的计算机可以支持升级到8GB。
  
  因此,在和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时就应该明确规定,企业应该考虑采购人未来几年的升级需求,尽可能多地储存内存条等常用配件以便升级和维修。另一方面,软件企业的产品也应该受到《标准》的约束,微软等企业有一种不好的“习惯”,在推广一个新操作系统的同时会终止或者减弱老操作系统的服务支持。比如2009年4月14日,微软就正式停止对Windows XP的免费主流支持服务,不再提供免费更新和修复安全漏洞,这样就会给用Windows XP的用户系统带来严重安全威胁,这是不能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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