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IT网_IT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对话——国货该如何界定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马磊  发布于:2009-06-23 09:1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对话嘉宾: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魏承玉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赵国文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 王周欢
  
  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高级工程师 柳学贵
  
  4万亿怎么分配成了政府的一个大问题,政府采购试用的均是财政性经费,就更应为国内供应商服务,为振兴国内经济服务。对此,我国政府面对当前的金融危机,首先必须要将国货采购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但是我们面对的一个复杂的问题就是什么是国货?如何优先采购国货?政府采购专家、采购官员都有自己独特的观点。
  
  自主品牌是衡量标准
  
  魏承玉:现阶段界定是否是进口产品的标准主要有两个条件。一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进入中国境内;二是产自关境外,可见产品产地是进口产品标准的核心要素,但是不是进口产品就一定是国货吗?
  
  判断一种产品是否属于“国货”,重要的是该种产品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只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为中国资本所控制的企业或为中国本土企业自行研发、设计、制造的产品才宜定义为“本国产品”。由此我认为,所谓“国货”应是中国自主品牌产品和中国本土企业研发自产的产品,如联想、同方、方正等。而惠普、戴尔即使是在国内生产,但是品牌和技术都是国外的,所以不能算是国货。
  
  另外,未经海关报关的只能算“本国产品”,而国货则是本国产品的子集,除了在国内生产以外,国货构成条件中还要包括中国法人资格、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其中是否有自主品牌是衡量国货的关键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都是以产品是否是自主品牌来衡量是否是国货。比如湖北省2009年度信息类产品协议供应商资格招标而言,要求此次投标的计算机(含台式机、笔记本)厂商只允许是自主品牌参与。国外品牌尽管是本国产品,但是不能参与。
  
  应限制纯进口产品
  
  王周欢:对于这个问题,我有不同的观点。我认为,产地原则现阶段是比较准确的。首先,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即使是中国企业也可能接受国外的投资,不能因为一个企业有外商投资就认定它的产品是外国产品。
  
  此外,支持国货的初衷是提高本国生产力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只要采购的产品确实是在中国生产,一样可以获得促进经济与就业的功效。正所谓“饭要一口口的吃”,国货采购最关键的是要排除那些完全属于纯进口的产品。而且,政策的可执行性也很重要。目前很多产品如复印机等国货无法完全满足采购人的运用需要,如果把它们当作进口产品拒之门外,就没有可以采购的产品了。
  
  增加值界定困难
  
  柳学贵:国际上判断什么是“国货”通常有三个标准,即公司注册地、产品价值含量、原产地规则。跨国厂商已经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广泛渗入到中国经济发展的进程。因此,许多跨国厂商的在华分支机构皆具有中国法人地位,也是纳税人之一,向中国消费者包括公共消费市场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这些跨国厂商在中国注册公司,在中国投资生产,产品理应属于‘国货’。我们有什么理由排斥他们进入中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呢?”
  
  至于增加值的问题,界定则更加困难。目前,我国企业处于国际分工价值U形曲线(也称微笑曲线)的底端,即使是国产的计算机如方正、同方等,它的核心部件,如芯片、主板等均来自境外,算增加值的也未必能到50%。
  
  软件以知识产权划线
 
 
  赵国文:江苏省在采购时,对国货的界定也是采取产地原则,但是软件产品例外。软件产品的生产过程不在于压制光盘与封装产品,而在于源代码的撰写,而这些工作都不是国外巨头在华设立的分公司能够完成的。因此,在软件国货的界定方面,江苏省采取的是以软件产品著作权所在地的标准界定国货,如微软、IBM等软件产品尽管在国内有独立法人和生产基地,但是软件著作权属于母公司。所以不能算国货,采购这类产品需要审批。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IT频道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