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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协议:统筹质量、价格和服务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刘欢  发布于:2009-05-12 09:05: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市场中,质量、价格、服务无疑是衡量供应商的关键因素,决定着供应商能否在政府采购市场中取得出色的成绩。而随着协议供货在政府采购市场中应用越来越广泛,上述三个因素也成为了供应商能否在协议供货中取得实质性业绩的关键。
  
  在2009年度协议供货采购中,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推出了共计23项条款的框架协议。据介绍,框架协议不仅给采购人提供了良好服务,也为供应商提供了在政府采购市场做大做强的保障。
  
  连带保证 划清责权
  
  为了有效提高协议供货采购效率,加强对入围供应商的履约管理,2009年度国采中心与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签署了框架协议。
  
  据了解,该框架协议甲方为国采中心,乙方则是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框架协议中对协议供货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问题明确了有关规定和违约处罚措施。针对协议供货采购中实际供货商往往不是供应商的情况,框架协议中明确规定在供货商违约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乙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签订框架协议后,协议供货中采购人与供应商、供货商之间的责权得到了进一步明确,这也为协议供货各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和指导。
  
  国采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协议供货采购的主要目的是服务采购人。但是在协议供货采购在供应商履约环节中出现了问题,因此,国采中心采取了签订框架协议的方式“强化履约管理。”“通过签订框架协议,国采中心实现了对质量、价格、服务、采购效率的统筹。一方面国采中心可以以框架协议为规范,向采购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另一方面,框架协议明确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帮助供应商发展,利用政府采购市场把企业做大做强。”
  
  质量价格处罚严
  
  在框架协议统筹的各项内容中,质量、价格和服务无疑是统筹的要点。在国采中心框架协议的有关规定中,对协议供货的质量和价格要求非常严格,违约处理也相当严厉。
  
  根据框架协议有关规定,供应商须符合4项质量基本要求和8项价格要求。按照框架协议规定,国采中心可要求质量方面违约的供应商召回产品或按合同金额双倍赔付并对质量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如在供货价格方面违规,国采中心则可采取强制降低产品价格、要求退还多收款项、取消机型供货资格甚至是“报请财政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方式进行违约处理。从框架协议的详细规定和严厉处罚措施可以发现,国采中心推出的框架协议标准非常严格。国采中心相关负责人解读框架协议时表示,框架协议是指导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的重要准则,需要针对不同违约行为制定处罚措施。
  
  国采中心相关负责人解读框架协议质量和价格的有关条款时说:“质量是进入政府采购的门槛,协议供货对质量的要求最高、最严。在质量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价格是优选条件。协议供货一方面需要质量越高越好;另一方面希望在质量合格前提下有效降低采购价格。”
  
  服务应贴近用户
  
  尽管服务是一个软标准,难以通过技术指标等硬性指标进行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协议供货对服务的要求有所降低。相反,国采中心推出的框架协议对服务的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甚至可以对服务违约的供应商处以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重罚。
  
  国采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服务难以标准化,但服务的水平直接影响着采购人对IT产品的使用效果。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服务标准等问题也会导致采购人无法有效利用IT设备达到工作目标。
  
  在谈到协议供货采购的服务现状时,国采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质量、价格、服务三要素中,服务是最贴近采购人的(要素)。而且从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来看,投诉问题最多的也恰恰是集中在服务环节。”可以说,服务已经成为困扰协议供货采购的一大问题。毫无疑问的是,能够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的供应商必将在协议供货市场中取得更大成功。
  
  短  评
  
  提高效率是根本目的
  
  协议供货实行几年来,各方当事人对约束协议供货供应商履约行为有着不同的认识和做法。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对产品质量、价格和服务的评价无疑直接决定着采购结果,因此不少政府采购当事人选择在这三方面约束协议供货供应商。但随着采购人对质量、价格等要素的要求越来越高,供应商选择了在履约环节做文章,以获得更高额的利润。供应商在履约环节“钻空子”的行为自然侵害了采购人的利益,但这种损人利己的行为却往往又因为制度的空白难以受到应有的处罚。
  
  同时,我们不愿看到采购人因为供应商履约问题而利益受损,但供应商追求合理利润的要求也应当被充分尊重。在这一前提下,通过框架协议明确各方责权,约束供应商履约行为的同时也保护了供应商的权益。严格控制质量、价格、服务是方法而不是目的。集中采购的根本目的是满足用户需求、提高采购效率。框架协议的模式不失为明确当事人责权,实现各方当事人共赢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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