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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集中采购更适合涉密采购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朱毅  发布于:2009-04-22 09:53: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湖北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魏承玉介绍,湖北省每年都会采购一些涉密产品,包括安全域网关、消磁机、身份认证系统硬件等。但是采购量非常少,需要这些产品的部门只有公安、国安、通讯等部门。这类产品通常都不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由需要的部门单独提出采购要求,然后采购机构组织招标,参与评标的专家都要签署保密协议。
  
  对于这类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产品采购有时候是可以不受政府采购法约束的,因为跟据《政府采购法》第85条规定。“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 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
  
  所以这种项目如果采购人要求进行部门集中采购,采购管理处基本都会允许,而且大部分不用走公开招标流程,一来能生产这类产品的企业比较少,二来基于保密考虑采购人也不希望走公开招标程序。因为公开销售的标书会泄露技术细节,因此通常采用邀请招标、询价、甚至单一来源采购。
  
  涉密产品的资质认证很多,湖北是以国家保密局和国家密码管理局出具的资质证明为准,有这种证明方能参与采购。
  
  烟台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王建军表示,涉密产品的采购通常不经过政府采购机构。涉密产品用途比较单一,因此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都没有被列入,有这种需求的采购人也比较少,即使有,他们也会直接与其上级单位联系,由保密机构专门采购然后配发。不进行公开招标,很多采购人都害怕公开招标后,意图窃取机密的人可以从公开购买的标书中了解技术规格和要求,进行窃密活动。
  
  而采购涉密项目比较多的中直采购中心则表示:为了保障采购过程中的采购人和投标供应商的信息安全,采购中心都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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