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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采购 省会城市有三家分销商 难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刘欢  发布于:2009-04-22 09:47: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根据2009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参与此次协议供货的供应商须在京内、京外各地市设立数量不等的分销商才具有相应的投标资格,但这样的投标资格门槛却让涉密产品企业感到十分棘手。
  
  同一地区协议供货有多家分销商的初衷是为了增加产品品牌的内部竞争,降低产品价格提高服务质量,但这在涉密产品采购当中却让相关企业感到无奈。记者现场采访了3家前来投标涉密产品的企业,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对分销商数量的要求有些严格,甚至会影响到涉密产品的应用效果。
  
  国瑞数码安全系统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李新是唯一愿意署名的被采访企业负责人,在他看来,设密产品设定分销商名额对降低产品价格和提升服务质量“意义并不大”。
  
  李新表示:“涉密产品不像普通电脑、打印机那样买来就适合采购人需求,不少涉及加密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的产品需要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进行产品调整,这就需要企业和用户进行深入沟通。对分销商而言,他们没办法掌握相关技术,更不可能调整产品,也没办法为用户进行售后服务。当分销商作为渠道商而存在的时候,不仅会增加用户的采购成本,还会降低用户享受售后服务的质量。”
  
  一位不愿具名的企业负责人则表示:“我公司的产品在政府市场中已经取得了不错的业绩,但是严格的说,我所在的公司甚至还不具备参与协议供货的资格。为给用户提供最能满足应用需求的产品,公司是采用直销的市场策略避免了产品在市场流通的中间环节,也真正做到了技术贴近用户和物尽其用,但是这种情况下要求省会级城市设立3家分销商对涉密产品企业很难做到。”
  
  另一家企业的投标负责人则干脆表示:“政府采购希望能够物美价廉,而且通用产品的物美价廉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但涉密产品的技术复杂,往往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关键是技术和应用的匹配。涉密产品要物美,就需要企业和用户深入沟通,涉密产品分销商往往有不具有很强的技术能力,沟通的结果往往就是‘物不美’,分销商从中获利还会导致‘价不廉’。要求涉密产品分销商越多,政府采购的目的就越难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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