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IT网_IT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国采”协议供货呈现三大亮点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马磊  发布于:2009-04-21 14:37: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IT产品在政府采购市场中是增长最迅速的一部分。2009年,国采中心IT采购将有哪些新的举措和政策?规模上会有哪些变化?4月9日~10日,国采中心组织的集中采购工作座谈会解答了这些问题。2009年国采中心将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采购和定点采购,扩大阶梯型报价,增加竞价选择;另一方面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中会体现得更加明显,政府电子垃圾处理将作为一个专门的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IT采购一直是政府采购市场的重头戏,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简称国采中心)的信息类产品采购一直被认为是IT采购的风向标。2009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IT采购会有哪些变化?4月9日~10日,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集中采购工作座谈会上,国采中心采购一处处长吴正合公布了《2009年信息类产品采购实施方案》。
  
  协议供货唱主角
  
  “2008年,国采中心信息类产品采购总金额达到56亿元以上,其中有42.6亿元是通过协议供货完成的,占总金额的75%。”吴正合表示,2009年协议供货将继续在IT采购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2009年度的IT协议供货评标工作已经完成,最后有108个品目、210类、9264款产品中标(其中,台式计算机126款,便携式计算机109款),各类中标机型满足基本办公所需。根据国采中心价格抽查,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机架式服务器等重点品牌的主流机型,与其他采购中心协议供货价格及同期市场价相比,中标价具有明显价格优势,平均优惠度约20%,最高优惠度高达31%。
  
  另外,吴正合坦言,2009年协议供货的适用范围更加宽广。单次采购金额超过120万元,但不足500万元的项目,采购人可以选择在协议供货中标范围内邀请至少3个品牌,委托采购中心参照邀请招标程序采购,或者在协议供货中标产品最高限价以下自行谈判采购。
  
  为顺应未来国家机关办公用品标准配置趋势,国采中心2009年适当减少中标产品型号。要求供应商必须保证在履约期内稳定供应中标产品,不得对产品进行二次替换。
  
  批量采购将试行
  
  据悉,2009年的国采中心的第二个热点是即将试行打包采购。单次采购试点品目超过一定金额的,需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前报送月度采购计划,由集中采购机构每月对各部门所报需求进行整合打包、汇总招标。
  
  吴正合对与会采购人代表解释说,批量集中采购试点的品目包括台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网络设备。实施方案规定了各类设备参与汇总招标的金额上限:台式计算机50万元、激光打印机30万元、网络设备120万元;适用范围为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所有在京单位;时间周期将根据公告法定时间限定,执行周期从报送计划截止日到组织签订合同历时约35个工作日。
  
  通过这种打包采购,可以将各部门的零散采购汇总成一个大项目形成规模效应,提高国采中心的工作效率。
  
  除此之外,国采中心还将在数据库软件和服务器等项目实行阶梯报价,这种办法要求将采购人需求的货物按数量分成几个等级,然后让每个供应商都在不同的阶梯范围内报出自己产品的价格。举例来说:如采购人需要采购5000套数据库软件,可根据数量分为1~500,501~1000,1001~2000,2001~3000,3001~4000,4001~5000等6个从小到大的阶梯。每个供应商根据不同数量,进行报价。
  
  政策功能落实到位
  
  “政府采购应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服务,为大局服务,落实的方法和形式就是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2009年国采中心的工作将紧紧围绕这个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陈建明说。
  
  2009年,国采中心将把政策功能落实到位。这其中包括两方面,首先是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加强对信息技术产品进行安全测评检测;鼓励优先选购经测评合格的产品,建议签订《政府采购安全保密协议》;引入专业测评专家,为重要项目把好安全关。在2009年的国采中心协议供货中,涉密安全产品作为单独一包参与了采购,这会促使政府买到质量过硬的涉密产品。其次是倡导节能与环保。2009年的协议供货采购中节能已经成为一个准入条件,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等产品如果不能纳入《节能政府采购清单》就没有入围的资格。
  
  “但是,政府的废旧IT产品回收依然是个问题,如果依旧按照过去的做法当作废品处理掉,一方面那些非正规的废品处理者处理这些产品的时候会污染环境;另一方面报废电脑设备里的信息有外泄的危险。”吴正合表示。
  
  因此, 2009年国采中心将把废旧IT产品回收纳入采购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一家符合资质要求、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作为定点单位,对中央国家机关废弃电子产品试行定点回收处理。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