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新规定:无伤亡交通事故定车损删繁就简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11-14 15:27:58 来源:今日早报
从下周三开始,万一有人驾车发生事故,在无人员伤亡情况下,可直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定车损理赔,那里有交警、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等你,不用跟原来那样,东奔西跑还没把事情办好。
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分别位于城西、城东。
一个是西湖区西溪路608号的港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另一个是江干区天成路295号的杭州金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两个办公点于11月19日启用。
哪些情形之下当立即报警
目前,杭城机动车已有45万辆,老城区驾驶员多达70万,有时车辆发生轻微碰撞后,司机都要等交警赶到现场,既阻碍了交通,也耽误了当事双方的宝贵时间。
交警部门透露,凡持本省保险公司(不含宁波)签发的强制保险凭证的机动车,在本市区(未含萧山、余杭区)内道路,上发生无人员伤亡车辆损失交通事故的,均可到服务中心处理。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当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六)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当事人可现场拍照固定证据
下周三起,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确保安全原则下,可用拍照或其他方法固定车辆位置、车辆号牌及事故损失证据,然后将事故车辆移至就近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并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
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双方填写《杭州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可在杭州交通信息网页www.hzti.com下载或在交通事故处理窗口领取)后,共同将事故车辆移至就近的服务中心处理。
采取“一条龙”服务模式。由交警、各财产保险公司及仲裁机构驻点服务。事故车辆的修理,由交通事故当事人或投保人自行选择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指定修理。
当事人发生符合自撤现场、自行协商,适用“服务中心”处理条件的物损交通事故,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执勤民警应责令其撤离,并可采取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移交事故处理部门处理,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则按上限处罚及记分。
“服务中心”每日工作时间为8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及午间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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