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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目录制定要考虑多方因素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王超  发布于:2008-04-29 16:24: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目录是各级政府采购集中代理机构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各级政府采购需求部门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 

  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和最低限额须明确制定主体和效力范围。笔者认为,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条之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第八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依照此原则之规定,则市县一级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就无权制定本级政府采购目录。

  但笔者认为,省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目录和最低限额标准不能完全适用于市县政府部门,因为市县一级部门,尤其是县级部门由于财力和需求方向的不同以及市场发达程度的差异,必然要求不能实行一刀切的模式。例如工程类采购的最低限额,在省会城市十万、二十万根本达不到限额标准,但在县城一级的单位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因此,笔者坦言,政府采购目录应当由省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大纲,其效力适用于全省,市县一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政府采购目录大纲制定具体采购目录,其效力适用于本级行政事业部门。以此来加强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的针对性和广泛适用性。这样既不违反政府采购法,又便于操作。 

  目录的制定要切合实际。目录的制定要本着有利于节约资金和详细化的原则以及按照采购标的的种类,采购标的的常用性、价值量、可操作性、政策引导性等制定。凡是能够集中采购又能节约资金的都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不能搞抓大放小的办法。要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即便是一张打印纸积少成多也是一笔不少的数目,所以也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另外,政府采购的目的不仅是节省资金,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规范财政资金的支出管理。大到建筑工程和机器设备,小到办公用打印纸都应当列入目录进行集中采购。通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逐步树立单位规范财政资金支出的意识。 

  政府采购最低限额的制定依据。政府采购最低限额的制定应当因地区而异,因项目种类而异。具体制定时可以参考当地的GDP总量,财政收入情况以及需采购的是货物、工程还是服务而定。而货物又可分为一般设备、专用设备等,工程又可分为建筑工程、绿化工程、道路基础设施等。根据不同的采购标的,结合当地的GDP总量,财政收入情况按照适当的比例进行换算。(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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