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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起草小组组长王家林一席谈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马磊  发布于:2007-09-06 13:54: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正确领会和贯彻《政府采购法》对政府统一采购,促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组织的办公现代化和电子政务建设非常重要。同时,通过政府贯彻《政府采购法》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可以促进我国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进步。

政府采购要倡导采购国货

  《政府采购法》起草小组组长王家林认为,《政府采购法》对信息产品采购特别是软件采购尤为重要。《政府采购法》第十条专门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而信息产品采购特别是软件产品更应该购买本国的货物或服务。信息技术产品不仅涉及保护和支持我国民族产业发展问题,更重要的是信息产品,特别是软件产品涉及到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



《政府采购法》起草小组组长 王家林

  通过政府采购保护和支持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必须从实际出发,讲究经济实用。信息产品更新发展很快,新产品和旧产品功能上虽然有差别,但价格相差悬殊。新款式的计算机功能可能多一些,样式好一些,但是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层机关和一般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用一般国产的信息产品同样可以起到信息化建设的作用。一般的科研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用不着用外国名牌的信息产品,国产的完全够用。

提高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

  政府采购要从实际出发,讲究经济实用是促进我国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方面;另一方面,应当通过贯彻《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制定的对自主创新产品收购、并购政策,对环保产品强制采购政策,来支持我国信息产业的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

  王家林认为,国务院为了实施国家制定的科技进步、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包括财政对自主创新产品予以资金的支持,税务部门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税收优惠,金融机构给予自主创新产品贷款优惠。即使自主创新的产品成本高,价钱贵一些,老百姓不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科技组织应该带头购买,甚至是强制采购,促进民族产业特别是信息产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

  政府采购对于促进信息产业的技术进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希望政府机关,事业组织能够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提出对自主创新产品收购、并购政策和对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政策,来保护、促进我国民族产业的发展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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