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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文让IT 采购更“靠谱”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马磊 朱毅  发布于:2007-03-06 13:39: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文)(以下简称《通知》))。这个《通知》不仅及时全面,而且对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标准有了统一要求。但是业内很多人士提出,在《通知》落实时要警惕低价中标。因为在IT领域不仅仅有高价中标的现象发生,更有低于成本价中标的事情发生。这些人士认为,在IT采购中,价格并非最重要的因素,产品后续的服务,产品的使用寿命,以及扶持自主创新的政策功能都是需要关注的问题,不能做到“一廉(价)遮百丑”。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必须在深入领会《通知》精神实质的前提下进行因地制宜的操作,才能让IT评标更加合理。 
 
  2号文引发三重“思考” 
 
  《通知》的出台,期待着能就此消灭此起彼伏的高价中标苗头。但是,另一些业内专家却表现出新的忧虑:《通知》可能有效地抑制高价中标,但从中也有一些新的问题出现。

如何避免“双输”局面

  《通知》的目的是抑制目前评标过程中存在的高价中标苗头,但是不应该忘记,除了高价中标以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低于成本价中标,这类问题在电子政务和软件采购中格外明显。
 
  低价中标可以为政府节约大量资金,但是会导致整个国产软件行业出现价格方面的恶性竞争势头。这一现象就造成了虽然国内软件越卖越火,利润却越卖越低,反过来又造成企业利润下降、研发资金不足、人才流失、创新能力低下的怪圈。最后,企业给政府提供的服务也会打折扣,导致“双输”的结果出现。很多软件行业总裁都有这样的忧虑,过于重视最低价投标,是否会造成新的问题。



李华/漫画

  国家863“高性能计算机评测中心”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并行计算实验室副主任张云泉博士表示,二号文件不会引起价格战,企业产品性能同质才是问题的所在,如果供应商的产品和服务没有明显的优势,除了看谁价格低以外政府也没有别的选择。反之,如果真有核心竞争力就不怕再打价格战。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本部销售业务群组总经理吴松林则认为,《通知》不会导致价格战,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导向作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价中标。

报价低就是真正的“低价”么
 

  IT采购有其特殊性,在IT采购中投标价格只是一次采购的价格,而不包括后续的使用维护成本,有时候政府在选择了一个低价产品后反而会跌入一个高价的陷阱。

  烟台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时广辉表示,很多产品在招标演示中表现是一样的,也都能够满足需求,但是后续的使用成本却没有算进去,拿投影机来说,第一次使用情况没有分别,但是后续的使用就不同了,好机器故障少,核心部件寿命长,坏机器则相反。如果只看中价格买了故障率高的机器,两年之内的维修费用等于再买几台机器的。

  同样的事情在中间件采购中也出现过。东方通科技副总裁杨桦透露,2003年,某政府部门曾经花低价采购了某国外中间件,以为占了大便宜。最后发现每年的服务费等于一次采购价格的十倍。
 
  因此,很多专家建议,在IT投标中应该引进整体拥有成本(TOC)的概念。

政策功能分数几何

  众所周知,政府采购除了节约财政资金以外,政策功能也是很重要。2007年2月北京市第一个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又编定完成,也需要政府采购政策导向的扶持。

  某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认为:“我们可以把政府采购比喻成人的两条腿,一条是制定法律规章制度;另一条则是具体落实、执行。但是如果制定法律规章的人‘闭门造车’,难道让落实和执行规定的人跳着走吗?这样可以平稳吗?”

  在评标的过程中实现政策功能主要靠加分来实现,《通知》中却没有明确规定政策加分预留的空间。如果一个标按照价格按最大权重来评标的话,价格可以占到60分,留給政策功能的分数就微乎其微。

  而且供应商开发自主创新产品和绿色产品,在初期的投入成本将非常高,因此价格可能要比同类产品高一些,这样一来,优质产品反而会处于不利地位。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王周欢认为,两者之间不存在冲突。采购人如果看中价格低的产品,那么价格因素一定占有较高的比例。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除了价格之外,还有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财务状况、售后服务、企业信誉、业绩等多方面因素。

  蚬壳星盈北方区销售总监李泌认为,仅仅凭借评标中的价格优势也无法彻底改变自主创新产品的市场劣势,采购人会找出更多理由拒绝国货,只有切实的明确政策加分大权重才能有效实现保护国货的目的。 
 



  避免价格战 执行机构要努力 
 
  针对众多企业对于《通知》可能带来价格战的担忧,记者采访了很多政府采购领域的专家。大家一致认为,通过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努力,可以有效地避免价格战。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王周欢认为,《通知》显然是限制了高价中标。但从文件本身推敲看来,理论上有可能出现低于成本价中标。有些供货商为了追求高额的市场占有率,甚至出现了不惜血本的现象。

  但是如果出现供货商低于成本价中标,采购中心也没有办法,毕竟《政府采购法》只是规定采购的产品不能高于市场的价格。所以王周欢建议,在招标文件中要有所注明,供货商提交的价格不可低于成本价。

  王周欢坦言,关于产品的成本价仍无法具体确定,如果有某名供货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商家,评标专家有权利对此价格进行质疑,并要求该供应商说明理由。如果评标专家认定供应商理由不充分,可以取消该名供货商的资格。 

  某招标公司总经理表示并不担心价格战的问题:“不管采取哪种评标方式,都是采取的综合评分法。价格评审要指定一个规则,最好采用低价优先采购的原则。对于是否会出现低于成本价中标,我认为,没有哪个供货商会做出这么大的牺牲。对供应商而言,做生意就是为了追求利润,不会有哪个人轻易做亏本买卖。”

  资深评标专家、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并行计算实验室副主任张云泉博士认为,对于那些同质化严重的产品,比如PC和办公软件,几乎是千人一面,我们就应该搞价格至上,在保证服务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节约开支。但是如果是应用性很强的项目,就应该将价格分数压的很低。
 
  “有些搞低于成本价中标的供应商其实是包藏祸心,他们本来没有可能以那么低的价格完成任务,只是要以低价挤压对手,然后以偷工减料找回利润,对这种情况则要加强中标后的执行监督并加大处罚力度。”张云泉博士如是说。“还有一些企业是因为发现竞争对手的确利用压低价格的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而又不知道用合乎法理和规范的手段进行质疑,却用更低的价格回击他,这种‘以毒攻毒’的方式很不理智。政府采购部门应该加强教育,让这些企业知道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而非跟着一起降。”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谁是超低价产品?IT产品的成本并不容易核算,各企业的渠道不同,零件采购价格也不同,而软件这类产品则根本没有实体,更加无法计算。
 
  中科院软件所电子商务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李安渝认为,对于IT产品而言,服务是比价格更加重要的指标。过去在政府采购评标过程中,主要涉及价格、技术方案、资质业绩和售后服务几大部分,其中售后服务通常占10~15分(100分制),比重较小。这造成了一个后果,很多IT系统因为得不到良好的售后服务而报废。这么一来再便宜的价格也是得不偿失。

  因此,可以考虑减少报价所占分数的比重,比如说降到40分,而增加服务所占的比重,对于一些重大项目服务的分数还应该占到30分以上。这样既符合了2号文件的精神,又保证了IT工程的质量。 
  



业界探讨 
 
《通知》是一种导向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本部销售业务群组总经理 吴松林:《通知》的出台,我认为更多的是一种导向作用。这种导向作用可以使采购人和供应商都充分认识到: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物美价廉的原则,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具体操作上,仍然还有很多的想象空间,比如:30分—60分的空间、剩余部分分数的评审办法等等,因此说更多的是一种导向作用。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系统本部销售业务群组总经理 吴松林

  这种导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高价中标,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引起较激烈的价格竞争,甚至出现低于成本中标的情况;而解决低于成本中标和杜绝恶性竞争的关键是具体评分细则的设置。对PC产品而言,仅以简单的配置来反应产品的价值是失真的,同样容量的内存和硬盘,确实会存在较大的品质差别,而其价值也是不同的。因此,评分细则中应考虑这些因素,从而保证采购人获得符合需求的高品质产品,同时最节约成本。

  《通知》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要求采购人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项评审因素的分值,明确具体评分标准,加分、减分因素等,这是非常大的一个进步,从而为政府采购创建了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使投标人能够清晰的了解自己努力的方向,也更加能够体现一个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马磊整理)

杀毒软件万不能价格第一

  卡巴斯基中国副总裁蔡枢:《通知》规定,价格最多可以占60分,这在其他产品比如硬件产品方面很合适,但是杀毒软件可不一样。很多人都认为杀毒软件性能都差不多,其实完全不是。国际上通用的检测杀毒软件的方法是用几十万种病毒代码测试杀毒软件的检测率,即使两种产品的检测率只相差1%,也意味着弱的一方有1000多种病毒不能识别。因此我认为杀毒软件应该区别对待,否则政府买了便宜的杀毒软件,企业拿什么钱去开发新产品?怎么为政府提供服务呢?

  我认为还应该增加服务所占的分数比例,因为杀毒产品的优劣就取决于谁能够更快的更新病毒库及时发布特殊病毒的补丁。

  在杀毒软件采购中价格的分数最好定在30分比较好。(朱毅整理)

政府采购不能只考虑省钱

  蚬壳星盈北方区销售总监李泌:政府采购不仅仅是要节约开支,还有很多重要的政策功能要完成,比如保护中小企业、促进自主创新等等。过于重视价格就会失去这些政策功能。首先,尽管国产产品比进口产品有很强的价格优势,仅仅凭借价格优势也无法彻底改变自主创新产品的市场劣势,采购人会找出更多理由拒绝国货,只有切实的明确政策加分大权重,才能有效实现保护国货的目的。

  而且就中小企业而言,进货渠道不如大企业畅通,成本控制困难,打价格战绝对不是大企业的对手,这就和保护中小企业的初衷背道而驰。

  因此,虽然二号文件规定了价格分数可以占到60分,但是在服务器采购中最好不要超过40,留下些分数作为政策加分。
(朱毅整理)

使综合评分法的理解更加统一



联想中国客户集团总裁 宋京华

  联想中国客户集团总裁 宋京华:《通知》有利的一面是使大家对综合评分法的理解更加统一,使得基准价更加明确。但是我认为《通知》也有一些不足,文件规定在每次评标过程中,都要以其中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提供的价格为基准中标价,这显然不是很公平;其次,如果让最低价投标供应商中标,那么他中标后如果不能履行之前的承诺,怎么处理?所以我认为在录取之前就应该对供应商有所约束,如他不能履行之前的协议,就取消其几年的投标资格。(马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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