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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作假 为何明知故犯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朱毅  发布于:2006-11-08 15:57: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最近,北京某IT供应商(以下简称为A企业)在湖北某市的一个电子政务项目中涉嫌资质造假,不但被罚款,还进入了黑名单,3年内不能参与该市政府采购项目。
 
  对此,广东省广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处袁晓伟副处长指出:“在政府采购中,渠道代理商或者系统集成商在招标文件中造假是比较普遍的。”

  在招标过程中,标书造假主要存在几种情况,一是原厂授权书造假,有些渠道商并没有获得上游企业的代理许可就买了人家的产品来卖;其次是资质造假,电子政务工程经常要求供应商有一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二级资质,有些企业做不到就做假证明;此外,单位人员数量也经常造假,有时候供应商为了中标临时拼凑出一个上百人的大企业,中标后则迅速“缩水”。

  对于造假的后果,供应商心知肚明,但为什么还铤而走险呢?

招标文件“逼良为娼”

  “我们是被招标文件‘逼良为娼’的。”A企业的市场经理告诉记者,“我们也知道做假违法,但是有时候确实没有别的办法,采购人定的门槛实在太高了。”

  供应商通常所说的“门槛高”主要集中在资质方面。集成公司一般都必须得到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系统集成资质,它根据各种条件将集成商综合评定成三级,最好的是一级。前几年,500万元以上标的的项目要求二级以上资质,标的1000万元以上的要求一级资质。后来,二三百万元的项目也需要二级以上资质。最近一年来,甚至100多万元的项目都要求一级资质,这等于将绝大多数的集成商排斥在政府采购市场大门之外了。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就进入一个恶性循环中,越是拿不到资质就越是拿不大项目,越做不到大项目就越不可能拿到高级资质。此时,许多供应商才冒险造假。

  还有一些项目要求集成商必须是某一品牌的金牌或银牌代理商。某些品牌授予他的某些代理商金牌或银牌代理商的资格,要求他们在销售额上达到很高的水平,供货上则可享受一定的优惠。金牌或银牌代理商的要求很严,一般只授予有限的几家,但一些招标文件却要求所有供应商必须具备这样的资格,这也限制了很多中小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

资质要求虚高不下

  招标文件资质要求虚高不下是导致供应商做假的一个诱因,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因为招标方案是我们制订的,聪明的供应商不会等标讯出现才去投标。”某国内电子政务巨头B企业的市场经理向记者透露。

  他分析,目前国内的电子政务建设缺乏统一的规划,哪个政府部门要做什么项目,实际还是由该部门的一把手决定,因此系统集成商要做的不是被动的浏览招标信息,而是要出去主动公关。

  一些大的电子政务供应商都会聘请一些在政府行业有“人脉关系”的人来担任市场销售工作,以此来促成一些项目。

  以某市工商局人事管理系统为例,B企业得知该部门领导有建立一个人事管理系统的意向,就立刻毛遂自荐去为他做计划,最后这个计划变成了招标文件发到网上,一个项目就促成了。

  这些虚高的资质要求,有很多都是故意设置的障碍,通过对诸如资质、品牌代理、注册资金等限制,可以把很多潜在对手堵在外面,有的招标文件更细化到集成商必须有经过某几类认证的工程师、某类工程师必须有多少数量、必须要有劳动合同等规定。有些是专门为某厂商量身打造的,比如说某地区某种产品的金牌代理只有一家企业,那招标文件中就有“要求是XX金牌代理商”的条款。

  因此,很多供应商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措施,规范招标文件的制作,规定哪些要求属于正当合理,哪些要求不被允许,以保证所有的企业都能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还应当统一规划电子政务的建设,由专门的国家机构或非赢利的第三方面机构负责电子政务的统一规划,避免个别企业提前介入、先当裁判后当运动员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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