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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政府节能产品采购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朱毅 胡志敏 孟杰  发布于:2006-10-12 12:58: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综述篇

  2006年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PC产品由去年的3家扩大到了今年的16家。然而,节能话题年年提,节能效果却并不理想。节能采购到底遭遇了什么?制约的障碍在哪里? 

   认证“清单”争议渐起

  2004年底,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出台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节能产品采购清单》,对政府采购做出了“节能产品优先”的部署。但是从各地政府采购机构反映的情况来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没能得到良好的实施,清单的可操作性也受到质疑。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刘馥认为,在政府采购中非常支持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但是,采购实践中不能按照清单搞一刀切。在公开招标的时候,凡是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产品和厂家,无论节能、非节能,还是环保、非环保,都可以参加投标。在评标的过程中,会采用综合评标法,全面考虑价格、服务、采购人的要求等问题,节能性能的优势会通过加分显示出来,但是节能产品不一定中标。

  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薛寿唐告诉记者,他们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并没有用节能清单来限制其他非清单的企业和产品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尽管国家下文要求政府采购应当采购节能产品,但是清单只是一个推荐标准,他们不可能排斥其他产品参加公开招标,否则就违背了《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及财政部18号令中不许指定品牌的规定。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秦志龙表示,政府采购节能清单虽然已经出台两年,但是项目还很不完全。政府能耗最大的并不是电脑,因为电脑一天就用八小时,而电子政务采购中使用的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都是耗电大户,而且需要7天/24小时连轴转的,这些比PC、打印机耗电都厉害,但是目前节能政府采购清单里没有这些产品,想优先采购节能的也没机会。
 
  采购人的不理解、不配合也令采购中心很无奈。陕西省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李平向记者透露,在日常采购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采购人竟然不知道国家已经出台了《实施意见》,更不知道节能清单的情况。在为采购人代理实施的一些采购项目中,建议采购人选择节能清单中的产品,采购人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予以拒绝,拒不接受采购节能产品的建议。
 
  节能采购遭遇“意识”盲区

  政府对节能产品的采购一直是许多发达国家进行节能管理、提高能源效率的重要手段,采购节能产品不仅可以节约能源,减少公共财政开支,而且对全社会的节能环保意识都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相关数据显示,公务员人均年耗电是普通居民的19倍,政府机关的能源消费约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机关每年的能源费用超过800亿元。政府机构用电量接近8亿农民。这些数字无不显示出政府机构节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然而,与政府所倡导的节能采购相悖的是,采购人节能意识的淡漠和相关配套措施的缺位。由于政府机构采购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大多数政府机构的消费属于“集团消费”或者是“公款消费”,采购单位存在着盲目消费的现象,普遍有“要买就要买最好的”的攀比心理,这些都直接阻碍了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推进。

  分析人士指出,造成这种现状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机构的节能意识淡漠,不太考虑采购方案中的节能性因素;其次,配套政策措施不健全,是否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采购节能产品,起决定作用的还是采购人自己;另外,监督检查“缺位”,节能采购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大打折扣。

  产业化亟待“突围”

  政府采购一直是PC市场的最大买家,从整体来看,政府采购对节能产品的重视有助于节能产品的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

  清华同方计算机系统本部总经理助理朱平东认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可以节约能源,减少公共财政开支,有效推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有关节能采购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能够为节能IT产品的市场化和产业化保驾护航。

  长城电脑整机事业本部市场管理中心总监黄茂清告诉记者,在国家大力提倡建立节约型社会,强调资源的优化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应加大节能环保产品的宣传力度,加强用户的能源节约意识和责任感。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为PC厂商提供了政策机遇,作为厂商应该重视并积极配合推广节能标准,这样有利于节能IT产品的市场化和产业化。

  业内人士表示,在政府节能采购过程中,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与供应商更加深入的合作,根据对PC的实际需求和整体行业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促进政府节能采购的良性发展,进而实现资源利用达到最大化。
 
延伸阅读

  美国的节能采购

  节能已成为美国能源政策的重要内容。美国《能源政策法》规定,在2004年到2006年间,每年拨款34亿美元给州政府,用于鼓励购买节能新产品。

  此外,美国将能源生产的费用投资于节能方面,收到了明显的效果。美国部分地方政府将用于建电站的投资用来资助节能项目。如高效节能灯的节电率可达75%以上,凡用户购买安装节能灯,75%的费用先由政府负担。又如节能冰箱售价为250美元,政府补助100美元,用户只需花150美元,比一般冰箱价格还要低。
 
  美国各州政府还制订了地方节能产品税收减免政策。如加州节能型洗碗机、洗衣机、水加热设备,减税额度在50~200美元之间。又如安装地热采暖系统和太阳能水加热系统,减税最多可达1500美元。



探讨篇

  节能采购难在何处
 
  清单可信度受关注

  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节能采购的口号年年提倡,但效果却并不理想。从大的层面讲,我国整体的节能意识不强,尤其是政府部门,对节能采购的意义认识不深,采购人对采购产品的节能要求不高;其次,节能标准的缺位,目前国家提倡节能,但相关标准一直欠缺,很多人只是知道“节能”这个词,但并不知道什么是节能产品,标准是什么,如何分类;再次,节能采购没有具体的实施措施,虽然目前节能采购领域有一个节能认证清单,但清单的可信度问题一直是大家探讨的话题,认证清单能否公正、客观,认证清单能否成为节能采购依据,大家的看法并不统一。

  现行制度有缺陷

  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谷辽海: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缺陷和冲突。目前的节能措施都属于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不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效力。况且,行政规章不能与上位法存在任何冲突。我国法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于任何供应商、任何产品均不能有差别待遇或者歧视行为,如果采购文件规定带有某标志的产品优先考虑,势必会造成指定品牌之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我国立法明确赋权,规定必须优先采购有节能标志的产品,那么,采购主体如果不执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想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必须明确确立各级政府采购中心为我国政府采购任务的统一执行单位,拒绝招标公司与采购中心进行不正当的竞争,从而使节能清单在采购实践中得到落实和有效执行。

  节能产品优势不明显

  长城电脑整机事业本部市场管理中心总监黄茂清:政府部门应加强节能采购的宣传力度并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政策内容。在现阶段的实际操作中,节能产品相对于非节能产品的竞争优势并无体现。其次,很多企业对节能采购了解甚少,节能认证工作的参与度不高。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企业能够切实关注国家的节能采购政策,并积极参与其中。再次,据我们了解,有不少的采购人员都不知道应该如何对所购产品提出具体的节能要求,可操作性较差。因此有必要提供明确的节能标准或指标以供政府采购当事人参考。同时刺激非节能产品生产企业找到差距进行技术改造,加快对节能型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认证法好还是标准法好

  认证存在寻租便利

  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目前节能产品清单的主要功能是指导性,因为政府的采购可能要达成多种目标,而节能只能是多种目标中的一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要真正十分完整、准确地把各种产品节能与环保的全部情况掌握好并列入统一的清单,在实际操作中的确有很大难度。这样就产生了两个疑问:列入清单的产品是否真实、全面地反映实际情况,列举的过程是否科学、公正及合理合法。如果不能做到,就可能产生不公正和不客观的问题,从而导致事实上的歧视行为,还可能在清单列制过程中产生寻租便利和腐败行为,并影响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实际效果。因此,节能清单如果操作不好,就有变成“歧视清单”和“腐败清单”的可能。而且,以后我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政府采购面对全世界各种产品和服务,能否也列出国际国内供应商都能认可的、不带歧视内容、完整而科学的节能采购清单。

  建立标准化指标体系

  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杜香序:目前,经过认证的节能PC已经由3家扩大到了16家,基本市面上常见的电脑品牌全都在里面了。全都算节能指导意义就不大了,清单必须以高度的科学性为基础。节能清单的确立必须以科学的认证为基础,包括拥有国际、国内认可的科学节能标准化指标体系;拥有节能认证和监测的技术设备和手段;拥有能够胜任认证的专职技术人员和认证机构。否则,节能清单将难以反映产品真实的节能性能。使用“清单法”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某个企业可能生产的产品是节能产品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进入清单,那节能采购的初衷就不能实现了。所以清单法确实是有很多的弊端的,我个人认为应该使用标准的方式,即国家制定一个电脑(或其他产品)能耗的标准,低于一定数值的就叫节能产品,高于一定数值的就是高耗能产品。在采购中要进行相应的分数增减。

  清单操作性毋庸置疑

  中标认证中心副主任刘才丰:很多专家和政府采购官员对于节能清单法一直有一些误解。从国际上的经验看,美国日本欧盟在进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时候都使用的是节能清单法而非节能标准法,以美国为例,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法》、美国“加强节能管理、创建绿色政府”(13123号)总统令等都明确规定:联邦政府必须采购“能源之星”认证或联邦能源管理项目办公室指定的节能产品。从实际操作上看,标准法看起来十分公正但是操作起来却不容易,首先企业需要出具权威部门的检验报告以证明自己的能耗,这就存在一个风险,那就是供应商可以专门生产一批特殊的节能产品去进行检测(型号是一样的),但是供货的时候却是一般产品,尽管型号一样,但是节能性能却大大的不同。
 
  政策功能如何破冰

  需求和标准不可或缺

  中央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要提高节能产品的产业化,首先应该解决一个需求问题,就是国家要有节能采购需求,其次要有节能标准的出台,达不到节能要求的应该有相应措施来规范。同时,要提高消费者的节能意识,节能要与环保相结合。
 
  关于节能,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比如1996年,日本就颁布了绿色采购法,明确要求政府采购必须采购一些节能环保产品。反映到中国实际来看,虽然现在节能的意识有了,但节能采购还没有走上轨道,还需要国家的政策制定部门和企业的共同努力才能做的更好。

  认证不能一劳永逸

  中标认证中心副主任刘才丰:在制订节能清单的时候也遇见过类似的问题,一些企业进了清单就以为能够一劳永逸,放松了节能的追求,但是我们有回访和抽测机制,每过一段时间就会对清单里的企业进行抽查,及时把不合格者踢出清单。至于执行的问题,虽然国家没有做出统一的有执行性规定,但是《政府采购法》规定各地政府采购办有权力根据政府采购法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地方法规,优先采购节能清单内的产品。
 
  产品应用是必由之路

  清华同方计算机系统本部总经理助理朱平东:近两年来IT产业的节能问题受到了政府等行业用户极大关注,如何更好的提高节能IT产品的市场化和产业化,这不仅是政府或者企业本身的一种简单的商业行为,更是一种社会行为。首先,要加深对IT节能产品的认识,要把“能源节约”和“资源节约”的双重意识贯彻其中,政府部门和IT厂商更要在全面节能的意识中起到表率作用。其次,国家有关部门在通过近几年采购经验的积累以及业内专家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征集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更加细化的节能产品采购细则,为采购当事人和IT厂商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依据,通过多方协作中的群策群力,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基础上,真正从应用的角度出发,生产出用户最需要最关注的产品,达到高效提升节能IT产品市场化和产业化的发展之路。
 
  将节能产业做大做强

  方正科技:节能PC从2005年的全面兴起到步入今天的成熟阶段,可以说PC节能认证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目前很多衡量节能产品的指标和技术要求都还没有固定的标准,并且,由于采购中心本身不能介入评标行为,因此PC产品的节能应用也存在着许多提升的空间。在潜在利益的背后,如何把整个节能PC产业做大做强是每一个PC厂商关注的问题,厂商根据PC节能认证的规范,设计生产出更加适合用户需求的产品才是节能产业发展、企业增强竞争力的关键。无论是认证还是标准,都是为了更好的促进节能产业的良好发展,因此需要职能部门的引导以及全体厂商的共同努力来全面促进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案例篇
 
      细节中落实节能采购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节能采购侧记 
 
  目前,采购节能产品已不再是简单的一种概念,很多地区的政府采购活动中都很关注“节能产品”。作为处在改革前沿的活力城市——深圳,在去年的节能采购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部负责人刘尔华表示,现在提倡建设“节约型政府”理念,节能产品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有所体现。

  从节能采购的经验来看,首先深圳市财政局及时配合市有关部门研究贯彻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下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加大了节能产品的政府集中采购力度,使节能产品在采购目录中充分体现。

  在采购实践中,各行政事业单位盲目攀比的现象还时有存在,造成了政府资源的浪费。市财政局通过统一标准配置找到了解决这一现象的有效途径。他们陆续制定了电脑等5大类30小类的采购标准,更大程度地节约资源。

  其次,在不足10万元的询价采购项目中,提倡采购单位选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进行询价,加大节能产品在采购单位的应用。在招标采购中,技术、服务等指标相同的条件下,对有节能产品认证的,要有额外加分,一般在5分以下,节能产品获优先采购。这些在招标文件中都有所体现。由此降低政府能源消耗,减少公共财政支出。

  除了将节能采购落实在采购活动组织中,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也注重利用科技手段,稳步推行网上政府采购来节能节源。目前,已实行了所有采购当事人全项目、全流程、无时空、无障碍网上采购。按每个项目平均节省交通费、纸张费、住宿费等费用3万元计,每年节省费用愈千万元。

  不过,在实施节能产品采购过程中,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这些措施都只是针对某一些项目,无法制订出一个明确的规章制度推行到全部的采购项目当中。原因在节能清单上,“清单法”在具体执行时,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指导性清单”,清单主要起指导性而不是强制性作用。另一种是“强制性清单”,即政府采购相关产品时,必须遵行清单的要求,按照清单指定的产品采购。

  目前来看节能政府采购清单只能是前者,一来政府的采购可能要达成多种目标,而节能环保只能是多种目标中的一部分,何况清单所列的产品并不一定也不可能具有完全的权威性。二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于任何供应商、任何产品均不能有差别待遇或者歧视行为,如果强制规定带有某标志的产品优先考虑,就和法律冲突了,懂法律的企业就有可能投诉。

  采购中心是个平台,只能做法律规定一定要做的,禁止采购人和供应商做法律禁止的事情,如果法律本身就是模棱两可的指导性清单,我们是无权约束采购人的。

  要解决这个问题,正确的做法是制订一个强制性的节能政府采购准入标准,招标的时候要求企业出示能耗指数,低于一定数值的就叫节能产品,予以加分奖励,高于一定数值的就是高耗能产品,予以减分惩罚,高到一定程度属于高耗能产品不予采购。有这样强制性的标准我们才能真正的把工作做起来。而且用标准约束政府采购的行为也不会和采购法相冲突。(胡志敏 朱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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