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 立法框架进行时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胡志敏 发布于:2006-05-18 15:11: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对外透露,《反垄断法》正在最后修订当中,这是否意味着一场关于反垄断的是非争议即将尘埃落定?反垄断到底反了谁,反垄断给中国企业带来了什么?这些都将继续给业界带来思考。
事实上,《反垄断法》的出台并非想象中那么顺利,它涉及了市场的各个主体,也牵动着各方利益,《反垄断法》的出台可谓一波三折,但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了垄断的界定上。世界各国对“垄断”的定义并不统一,垄断概念的形成是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和特点来界定,如美国是以反托拉斯为代表,德国以反卡特尔为代表,日本以反私人垄断为代表。尽管立法各具特色,但立法原则却殊途同归,大部分国家均采用了低度立法原则,中国也不例外,即《反垄断法》并不规制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只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了竞争,《反垄断法》才予以规制。
业内人士分析,采用低度立法原则,取决于中国的经济发展现状和要求,当前中国规模经济发展不够,企业竞争力还很低,国家的政策导向是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鼓励发展规模经济,因此采用低度立法原则顺应各国反垄断立法的发展趋势,也适合中国国情,既可以防止出现垄断,促进竞争,建立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又可以促进规模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显然,与大众心理预期“打击巨头”的初衷相比,《反垄断法》出台的实质似乎大相径庭。但也不可否认的是,国际巨头对中国某些行业和市场的“垄断”是刺激中国出台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和瑞典的利乐包装材料已经控制了中国市场95%的份额,柯达近期又收购了中国竞争对手乐凯13%的股份,这一切都凸显了这些企业在中国市场的“霸主”地位。
令人玩味的是,一向对中国政府政策敏感,喜欢保持缄默的跨国企业,在反垄断法的制定过程中,却表现出了罕有的热情。英特尔中国公关人士近期公开表示“我们一向鼓励公平竞争,为了更好的市场秩序,我们期待着中国尽早颁布《反垄断法》,我们也将尽力配合法律的出台和执行”。AMD相关人士也认为,“中国的反垄断法不仅能维护公平的竞争,推进创新,还将极大地推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产业整体的效益。”
从规范市场、促进竞争的角度来考量中国《反垄断法》出台的本质,无论对国内企业而言,还是对跨国企业来说,《反垄断法》的出台与实施都将不会成为 “狼来了”的呼声。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篇:SOA巨人之争上演]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武警四川森林总队被装拆改竞争性谈判公告
- 厦门务实-公开招标-2015-WS313中洲滨海城配套学校学校视频监控等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 常德广电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全景演播室灯光、视频等设施及安装服务采购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 平山县公安局执法场所音视频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 江西省宏国招标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关于东乡县妇幼保健院全麻麻醉机、麻醉视频喉镜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采购无线电管理地理信息数据的中标结果公告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中心2016年市经济信息化委业务系统升级改造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盐池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盐池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临汾市尧都区看守所、临汾市尧都区拘留所信息化设备购置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 长乐市鹤上镇卫生院全数字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公开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