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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 立法框架进行时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胡志敏  发布于:2006-05-18 15:11: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对外透露,《反垄断法》正在最后修订当中,这是否意味着一场关于反垄断的是非争议即将尘埃落定?反垄断到底反了谁,反垄断给中国企业带来了什么?这些都将继续给业界带来思考。

  事实上,《反垄断法》的出台并非想象中那么顺利,它涉及了市场的各个主体,也牵动着各方利益,《反垄断法》的出台可谓一波三折,但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了垄断的界定上。世界各国对“垄断”的定义并不统一,垄断概念的形成是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和特点来界定,如美国是以反托拉斯为代表,德国以反卡特尔为代表,日本以反私人垄断为代表。尽管立法各具特色,但立法原则却殊途同归,大部分国家均采用了低度立法原则,中国也不例外,即《反垄断法》并不规制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只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了竞争,《反垄断法》才予以规制。

  业内人士分析,采用低度立法原则,取决于中国的经济发展现状和要求,当前中国规模经济发展不够,企业竞争力还很低,国家的政策导向是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鼓励发展规模经济,因此采用低度立法原则顺应各国反垄断立法的发展趋势,也适合中国国情,既可以防止出现垄断,促进竞争,建立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又可以促进规模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显然,与大众心理预期“打击巨头”的初衷相比,《反垄断法》出台的实质似乎大相径庭。但也不可否认的是,国际巨头对中国某些行业和市场的“垄断”是刺激中国出台反垄断法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和瑞典的利乐包装材料已经控制了中国市场95%的份额,柯达近期又收购了中国竞争对手乐凯13%的股份,这一切都凸显了这些企业在中国市场的“霸主”地位。

  令人玩味的是,一向对中国政府政策敏感,喜欢保持缄默的跨国企业,在反垄断法的制定过程中,却表现出了罕有的热情。英特尔中国公关人士近期公开表示“我们一向鼓励公平竞争,为了更好的市场秩序,我们期待着中国尽早颁布《反垄断法》,我们也将尽力配合法律的出台和执行”。AMD相关人士也认为,“中国的反垄断法不仅能维护公平的竞争,推进创新,还将极大地推进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产业整体的效益。”

  从规范市场、促进竞争的角度来考量中国《反垄断法》出台的本质,无论对国内企业而言,还是对跨国企业来说,《反垄断法》的出台与实施都将不会成为 “狼来了”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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