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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凸显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胡志敏  发布于:2006-03-30 16:32: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法》用了两个条款来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尽管官方不曾对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做出任何定义和解释,但是业界将此视为“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的里程碑”。

  在《政府采购法》出台之后,一系列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措施和构想相继出台。

  2004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两部委下发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并指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拒付采购资金”。尽管这一实施意见仅是一个部门规章,但它作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第一个红头文件出现,意义非同一般。

  2005年3月31日,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在网上发布了《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希望在4月9日前能听到社会各界的不同看法和建议。该《征求意见稿》分7章42条,除提出“政府采购应当购买本法认定的本国软件产品和规定的本国软件服务”、对本国软件产品和软件服务具体定义外,还规定了如何处置违法采购行为。

  9月,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在广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上,首次对外宣称,将推行包括政府采购在内的三项政策全力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财政部将依照《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法》,研究制定出一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确定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一定比例,以招标方式保证中小企业获得政府订单,以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

  9月15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在京研讨《政府绿色采购实施意见(草案)》,酝酿出台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意见列出的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的三段时间表是:“从2005开始,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首先推行政府绿色采购;2006年扩大到中央二级预算单位和地市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到2007年,政府绿色采购将覆盖到全国”。

  10月11日,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该《建议》明确指出,实行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政策,完善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

  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信产部三部委“为了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布《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产品清单,要求采购单位从2006年2月1日起执行。

  今年财政部在落实2006年政府采购重点工作时,再一次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提上日程。

  可以看到,目前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功能不仅在保护国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微观领域得到了很好体现,而且在保护环境、节能、促进自主创新、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等宏观领域也开始崭露头角。在未来,有理由相信,随着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日益完善,通过政府采购来推动产业发展的设想也正在我国开始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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