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 对政策功能的“刚性”诉求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朱毅 王亚 发布于:2006-03-10 13:24: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2006年的春天,国内IT企业,特别是辛勤耕耘于自主创新产品的国内企业,感受更为清晰的是来自国家政策的温暖。
2005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达2500亿元,2006年将突破3000亿元。
我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等条款。今年2月9日,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以鼓励和保护企业自主创新。这意味着“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功能将要从“设想”中走到现实中来。
除了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这只“有形的手”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软件 对政策功能的“刚性”诉求
与汽车、家电等产业不同,中国软件产业从诞生起就走上了一条艰难的自主创新之路。
以办公软件为例,1989年发布金山I型汉卡及WPS 1.0,这是国内第一套办公软件,在当时世界上也是领先的;在操作系统领域,1999年,以孙玉芳为首的团队发布红旗Linux操作系统,引起业界强烈的反响。目前红旗Linux操作系统已经开发到第五代;在中间件领域,东方通科技在1993年推出了国内第一个商用中间件,当时BEA公司还没有成立。
可是,由于缺乏软件产业生长的环境,尤其是盗版横行,加之资金规模上的劣势,软件企业一直处于“灭亡”的边缘,金山的WPS团队一度面临解散。
关键时刻,政府采购成为国产软件的救命索。2001年北京市政府首次大规模采购国产软件,2001年政府软件采购额超过40亿元,这给软件业打了一针强心剂,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后更加大了对国产自主创新软件的扶持力度,着手制订优先采购的政策。2004年,开展的软件正版化工作,为国产软件带来近百万套的巨大市场。
从2003年开始政府信息化脚步加快,12金工程相继上马,这造成了中间件软件和数据库软件的旺盛需求。东方通、金蝶等企业参与竞争,逐渐撼动了国际软件业巨头在这一领域的垄断地位。
可以说,政府采购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软件业内的自主品牌,也促进了软件业的自主创新。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焕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采购作为一种以政府为主体的、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采购活动,可以通过政策强制力和强大的市场购买力,通过确立采购什么、采购多少、向谁采购、如何采购等方式,直接影响采购的结果和供应商的行为。当政府采购的天平偏向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时,必然会大大刺激供应商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中国工程院倪光南院士也持相同观点:“政府采购就应该考虑保障自己国家的利益和安全,政府采购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就应该为本国的产业发展服务。我国应当向发达国家学习,用国家资源大力支持自主创新的产品。目前各级政府在这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例如在一些政府正版软件采购中,在本国软件能够使用的情况下仍大量采购外国软件,这显然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而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尤其是没有政府来带头使用国产基础软件,那么中国的基础软件是不可能发展起来的。”
目前,困扰业界和政府的问题已经不是是否要优先采购,而是如何界定自主创新产品以及如何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实现这种优先。软件业对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提出“刚性”诉求。
实行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软件产品的具体实践中该如何执行、在执行中有哪些困难等问题是更值得我们当前展开讨论的话题。让我们听听来自企业、专家和政府采购官员的声音——
政策功能与商业机会系列报道·自主品牌·软件
1 政策走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
《200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要结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研究政府采购激励自主创新配套措施的具体操作办法,为全面启动和实施创造条件。继续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国货认定标准,为落实购买国货政策提供依据。”
2006年2月9日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鼓励和保护自主创新。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协调机制。”
2006年2月26日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
2 商机估算
2005年,中国电子政务投入超过500亿人民币,预计政府信息化投资在2006年增长率达到19.2%的高点;软件在政府信息化投入中的比重逐渐增强。仅2005年省级软件采购共采购软件120万套,2006年地市级软件正版化采购将全部完成,总采购量将会超过700万套。
3 企业声音
营造利于创新的市场环境
中科红旗执行总裁赵晓亮:
对于自主创新的操作系统而言,最需要的是营造一个有利于他的市场环境,操作系统软件无法独立运作,必须有支持他的软硬件产品配合才能起作用,目前我们问题就在于,很多软硬件产品都不支持Linux。我们通过和国内外企业的合作沟通与一些软硬件实现了兼容,但是软硬件产品成百上千,仅仅凭企业的力量不足的,需要政策的支持。
因此我认为,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软件在操作系统范畴里应该有两个含义,一是优先采购自主创新的操作系统本身,二是优先采购支持国产操作系统的软硬件产品,最好能够把支持Linux作为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条件,这样一来政府采购才真正推动操作系统的自主创新。
认定创新门槛应该提高
永中科技副总章雷:
我认为软件产品要确认为自主创新产品有两个关键点,其一是软件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即著作权属于自己的,第二在关键技术方面有相应的专利,比如说永中办公软件就有80项目专利,其中一些核心技术,如底层的数据对象储藏库都是世界独一无二的。
我个人认为国家对自主创新产品的认证应该尽量提高门槛,只有真正在核心技术产品有突破创新的企业才应该享受政府采购方面的优惠,如果很容易就进来了达不到扶持先进企业的目的。
具体操作中更要规定的更加严格一些,比如说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并明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要求。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自主创新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不按要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最好是能够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经认定,政府进行首购,由政府出资购买不用招标。
大项目要进行测试选型
金蝶中间件总经理蔡军:
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意义在于,第一、中国的企业对自己的软件产品有完全的知识产权能够按照政府的需求进行设计和改变,而进口产品需要政府为适应它而对自己的电子政务系统进行改造;第二、国产软件相对国外软件来讲弱小,自主创新核心技术要发展壮大,最重要是给市场和有客户,这样就形成良性循环;第三、减少大量国家外汇支出,所以无论从什么角度考虑都应该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但是在具体执行当中,却正好相反,无论是采购人和评标专家都会优先考虑品牌知名度高的产品,因为这样对他们而言有最小的风险,自主创新产品反而排斥,有些地区甚至宁愿花钱改变自己的系统去适应国外软件也不肯把机会给自主创新产品。
我认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中间件最需要的是参与测试的机会,中间件产品的性能很容易量化,功能点有2万多个,通过国际认证大家都一样,性能可以找一家权威的测试中心测试,产品的优劣就很明显了。但是测试费用往往很高,有些项目就取消了测试项目,而以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来选择产品。
从这点说,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首先就要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大的中间件采购项目能体现如何保证同等条件优先,最好能由国家统一对所有中间件产品进行性能和功能评测并制订《年度中间件性能报告》作为政府采购评标的依据,用数据说话,同等条件优先就有根据。同时大项目应进行测试选型,不仅仅以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来选择产品。
此外一些涉及国家核心部门的系统应该规定只能采购自主创新的软件。
扎紧采购资金支付的口袋
东方通科技总经理牛合庆:
自主创新的中间件在政府采购中实际受到某种程度的歧视,软件企业一般都比较年轻,没有太多的资金打造很大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品牌,而对手都是国际巨头。业内有这么一种现象,如果你选择的是国际产品,出问题领导不会责怪,采购国货采购者会担风险。
希望政府采购执行人了解,采购自主创新的中间件产品是国家的政策,不会被认为是图便宜买了次等产品。这能把国产中间件和国外产品放到一个平等的位置了。
财政部、信息产业部都不遗余力的推广国产产品,但实施力度不够,很多地区还没有执行国库统一支付系统,采购中间件的资金是由采购人自己掌握的,政府采购部门对采购行为缺乏干预能力,有些地方的协议供货,明明签订了供货协议,采购人就是我行我素。希望财政部门能够扎紧采购资金支付的口袋,最好能实现不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无法支付采购资金。
支持具有推广价值的创新
金山公司副总裁葛珂:
作为一家已有18年服务软件用户经验、强调技术立业的企业,金山十分注重自主创新。金山WPS产品曾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当年一等奖空缺),这也是国内通用软件行业有史以来获得的国家级最高荣誉。
长期的市场经验还告诉我们:具有可推广价值和技术创新同等的重要。比如我们的WPS Office 2005,由于在产品研发之前、之中、之后,都充分的考虑了市场需求,跟踪了解用户使用办公软件特点的变化以及技术的发展趋势等,所以获得了广泛的认可。
现在的竞争,不是产品与产品的竞争,而是产业链对产业链的竞争。我们已经和联想、同方等硬件企业组成产业联盟,联合推广中国的自主创新产品;我们还积极推动产、学、研等机构的合作,联合各方力量加强自主创新。
我国的科研力量以及科研资金等方面,都与发达国家存在明显的差距。所以我们认为,政府的支持应该充分发挥四两拨千金的作用,重点支持具有推广价值的创新产品,重点支持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以有限的投入推动企业、行业、社会各方力量形成自主创新的良性循环。
4 官员官点
实现“自主优先”的七大构想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助理胡志高:
没有自主创新,就没有真正属于我国自己的软件产业,自主创新对计算机软件尤其重要。这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国家信息安全和综合国力,也决定国家能否成为信息强国。
而要实现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我认为要在以下7个方面保证实施:
一是在采购目录上,财政部门在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在预算控制上,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产品;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标明自主创新产品。财政部门在预算审批过程中,在采购支出项目已确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预算。
三是在采购计划上,发挥财政、审计与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督促采购人自觉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在重大重点项目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不按要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资金。
四是在采购方式的选择上,经认定的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服务项目采购,可以在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将合同授予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
五是在评标方法上,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在政府采购评审方法中,将自主创新因素作为必备评价指标。以价格为主的采购项目评审,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其中,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要根据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一定幅度(例如平均报价的10%)的价格扣除。自主创新产品企业报价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产品企业报价一定比例的,将优先获得采购合同。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要增加自主创新评分因素并合理设置分值比重(例如10%)。
六是在采购合同管理上,完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拒绝接受或提供合同约定自主创新产品的,财政部门应责令其纠正,否则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七是实现政府首购和直接订购制度。凡是国内生产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经政府部门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可以进行政府首购,由采购人直接购买或政府出资购买。
在软件采购中,当前关键是尽快出台软件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软件产品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对本国软件进行认定和对国外软件进行审核制度,做到政府部门,凡是本国软件能满足需求且能够使用的,就必须购买本国软件产品。
呼唤统一标准 急需具体措施
江西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钟琳:
国家“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正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必然要求,也与《政府采购法》中的优先购买本国产品一脉相承。在实际操作中,往往由于缺乏对自主创新产品的界定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实现优先的具体实施办法而很难保证落实。所以,当前最急迫地是,国家应尽快出台统一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如何界定自主创新产品,以及对其实现倾斜的标准。
政府单位采购人在观念也急需转变。美国、加拿大、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采购很讲实际,只要产品的性能和功能能够达到采购人需求、够用就行。在我国,采购人的观念是,只要在预算之内,能够买高端的就不会选择低端,从消费领域到政府采购领域都有一种盲目追求品牌、盲目追求高端的风气。所以,要真正实现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在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加以保障的同时,还需采购人彻底转变观念。
江苏省直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蔡涌啸:
众所周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有利于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我认为,国家还需出台相关政策在税收等方面对自主创新企业加以支持。政府优先采购国产软件很有必要,但应该从中央国家机关和省直机关带头使用自主创新软件开始,在全国上下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实施办法,才能在实际操作中扫清障碍。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史生德:
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是政府采购实现5大政策目标之一。扶持民族产业,鼓励自主创新,首先应该有政府采购来保证。我们的企业不能老是跟在别人后面跑,如果我们自主创新的产品总是推销不出去,在自己的国土上都推销不出去,就不会有人去搞自主创新。对于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政策导向是关键,保证措施更重要。希望国家尽快出台有关自主创新品牌的界定标准以及优先采购的具体操作办法。
另外,我认为很有必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爱国教育。毫不夸张地说,我们的爱国教育往往只停留在口号,实际行动跟不上。我认为,当前我们的爱国教育应该渗透到热爱自主创新产品的层面,要用实际行动来表达。
5 专家思考
发挥第三方的作用
长风开放联盟秘书长肖澜:
作为软件行业协会,国家要对自主创新产品优先采购令我们振奋,我们会员入会要求之一就是有自主创新产权的产品。我们认定自主创新的标准主要有两种,一是版权属于软件提供商,二是软件的开发由企业独立完成。
在政府采购执行中要发挥第三方的力量,政府采购软件的主要用途是参与电子政务建设,而政府电子政务采购需要的是集成在一起的方案。这样需要第三方机构(比如说软件行业协会和软件促进中心)用自主创新的软件组成电子政务解决方案,参与招标,而政府在进行电子政务建设中应该要求承建商,方案中应该使用自主创新的软件产品。
四种方法实现优先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徐焕东: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有多种方式能够实现对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优先采购。
一是价格优惠法。政府在发生采购业务时,对于自主创新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可以以高于其他同类不具有自主创新产品的价格采购。通过价格优惠,既可以增加自主创新企业或服务机构的销售机会,使这些企业不至于因创新成本高而丧失政府采购机会,又可以通过价格优惠的收益,获得进一步技术开发的能力,并鼓励更多的供应商为获得政府采购订单在自主创新方面展开竞争。自主创新产品政府价格优惠的幅度,可以根据创新程度和自主产权情况规定,从10%至40%,甚至更高。
二是权值法。政府采购相当多的情况是采取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在很多情况下采取综合计分法。因此,政府凡是涉及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或服务的采购,都需要设置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因素,并对该因素进行评分。同时,为了保障自主创新因素对于采购结果产生必要的影响,政府需要规定自主创新因素的最低权值,如最低不得总分数的20%。
三是固定比例。即对于政府采购的某些工程、货物和服务,规定本国自主知识产权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凡是未能达到这种比例要求的,一律不得采购。
四是强制法。即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中必须采用自主创新产品,虽然这些产品采购时价格可能因特定专利技术而偏高,但与国家安全相比,显然算不了什么,同时也可以促进这类产品的进一步开发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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