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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协议供货步入“成长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9-01 10:18:00  来源:不详




●本报记者 程志娟 综合报道
编者按 作为政府集中采购的有效组织方式之一,协议供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了由于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的不了解,而造成在协议供货执行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
8月中旬,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第二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项目”开标;共有62家供应商参与了此次投标。开标会上,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高志刚处长利用难得与几十家供应商见面的机会,以上一期IT产品协议供货的执行情况为例,介绍了当前中央国家机关IT协议供货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提出新要求。
稳步发展
高志刚介绍,在上一期协议供货中,各中央国家机关单位都积极遵守协议供货规定,采购量稳中有增,平均每月的采购额达8000万元左右。由于高效、灵活等特征,协议供货已成为企业用户、军队用户等效仿的采购组织方式。
操作层面,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引入了电子手段。目前,招投标文件越来越模式化,提高了工作效率;在评标方面,将原来手工作业的工作内容转换成通过电脑打分,提升了工作的透明度;体现了政府采购的“三公原则”。
三大问题
同时,高志刚分析了供应商在执行上一期协议供货中所存在的问题。
在价格方面,很多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机型在项目执行的中、后期价格提高,甚至比市场中平均价格高出400元~700元。严重违背了政府采购节省财政资金的原则。为了减少这种现象,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聘请了相关媒体对市场价格进行检测。
在企业实力方面,部分供应商的销售网络、服务网络不健全,不能及时供货;同时投标时所承诺4小时、8小时响应的服务措施也履行不了,影响了用户的正常工作。
另外,一些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心态不是很好,很多时候为了追求利润铤而走险,虚报产品参数,提供不达标产品。扰乱政府采购公平的市场环境。
五大要求
出现问题并不怕,最关键的是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了解决供应商在协议供货中存在的问题,高志刚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提出了五大要求。
首先,要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充实销售网络。在省会城市要具有3家代理商,地市级城市至少要有一、二家代理商。政府采购中心会给供应商留出充实代理商的时间周期。
第二,中标后,各品牌总部应该与其负责供货的代理商保持密切联系,并对其进行政府采购知识普及,以便保证协议供货合同的正常履行。
第三,目前,各部委对部分供应商的意见很多,特别是在渠道、服务方面;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将要求重点品牌以各种形式对供应商进行政府采购知识培训。通过培训,让更多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走近政府采购。
第四,在协议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很多情况下采购人只能上网看图片,看不见产品实物,用户意见强烈,采购中心应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从目前的情况分析,《政府采购法》实施一年来其成绩是有目共睹的,节省了资金、促进了IT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加强了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同时,“协议供货”作为政府采购的有效组织方式之一,也在问题与解决问题中不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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