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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定义国产软件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9-27 10:05:00  来源:不详




●张 建
今年,WAPI国家标准轰轰烈烈而起,又突如其来地折戟夭折;《政府采购软件管理办法》一次次雷声隆隆,却始终没有下来半滴雨。知情人士指出,该《办法》一拖再拖原因之一是,国产软件定义范围颇费思量,既要大力支持本国软件采购,又要考虑外资企业在内地开设软件合资企业的实际。
目前,围绕政府采购政策以及国际企业的暗地运作,各方面的博弈已经进入白热化阶段。近日,来自民间的一次“本国软件界定与采购专家研讨会”更是将这一严峻的话题摆在了桌面上,多位参与起草和修改《政府采购法》的国内专家学者直接将矛头对准了外国公司。
此前,人们一直广泛预期国务院会在今年夏天出台一项新政策,要求各部委和国有公司采购的软件产品必须含有一定比例的国产软件。传闻称,国产软件的最低采购比例将在50%至70%之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市场。
能够引起国内软件行业人士和专家如此关注此事的原因很简单,中国的软件行业前景虽然乐观但是形势严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到2005年国产软件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要达到60%。但是目前基本上没有变化,只有30%左右。
“按照2002年47号文件的要求,2005年我们中国的软件产业的总销售额要达到2500亿元,但是我们本国的软件比例没上去,假如发生这种情况,那就意味着中国的软件产业不管有多大,也只不过是卖人家的软件和服务而已。是没有核心技术的,是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也就没有发展能力!这样的产业不是我们想要的,所以问题很严重。”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对此忧心忡忡。
确实,国外巨头绝对不会放弃政府采购这一“香饽饽”,因此它也在想尽办法成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赢家,此次关于中国本土公司的说法也是其公关策略之一,然而这一说法面世不久就遭到了国内专家和业内人士的猛烈抨击和强烈反对。
按照一些跨国公司的理解,自己在中国注了册,交了税,有投资,在中国实现了产业化,那么自己的软件产品就应该称之为“本国软件”,但在倪光南等专家看来,想要成为真正的中国“本国软件”必须具备两大条件:在中国开发的、增值达到50%以上的软件产品。
倪光南等专家指出:“在这一点上,可以学习实行政府采购比我国早得多的发达国家。以美国为例,美国国会曾通过一个《购买美国产品法》,要求联邦政府采购要购买本国产品,即在美国生产的、增值达到50%以上的产品,进口件组装的不算本国产品。由此可见,美国对其本国产品采用的准则是看产品的增值,只有在本国生产的、增值达到50%以上的产品,才能作为本国产品。”
显而易见,如果采用“增值”准则,将不在乎企业的所有者,也就是说,任何在中国的企业,它在中国开发的、增值达到50%以上的软件,都可以称为中国的“本国软件”。不管这个企业是中国人开的也好,是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也好,都是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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