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IT网_IT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公车采购不该有“常青树”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石峰光  发布于:2005-03-08 13:49: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某省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招标公告上,写着“受采购人委托,对一批公务用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购项目内容:A包桑塔纳10辆、B包帕萨特3辆、C包长安面包车29辆、D包奥迪6辆。”

      目前,在所有招标公告的载体上,诸如此类的汽车招标信息随处可见。汽车采购中,指定品牌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尤其是在公车采购过程中,表现更为突出。

      为何只钟情于一家

      游戏规则需要一个完善的过程,政府采购中指定品牌问题已经成为有关部门关注的焦点。

      去年9月,由财政部颁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入实施阶段,继续规范了政府采购中的指定品牌问题。其中第六条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那么为什么法律有如此明确的规定,而指定品牌的现象却时有发生?
对此问题,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公车采购的杨文颖分析主要有两大因素,首要因素体现在采购人有使用习惯的问题;其次表现在很多人对品牌的盲目追逐上。

      业内专家认为,“指定品牌现象是由一系列问题所引起的连锁反映;要杜绝此现象社会上的中介代理机构作用不可小视。目前,他们由于自身生存等问题有时对采购人的要求太顺从,如果要改变汽车采购中的指定品牌情况,就一定要解决这个层面的问题。”

      对于指定品牌的问题,汽车厂家又是如何看的呢?某汽车厂家称,指定品牌是多种因素的结果。各地方有各地方的特色,但还是希望能够有统一的采购标准才好,使所有汽车厂家都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营造健康市场环境

      在指定品牌现象困扰众人时,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也在积极地想对策。
去年7月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为进一步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三公”原则,进一步做出了具体要求,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只能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禁止任何形式的指定品牌,具体包括:禁止指定产品的品牌;禁止指定产品主要部件的品牌;禁止采取以特定产品的技术指标作为编制采购文件的依据等方式间接指定品牌。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副教授徐焕东认为:“北京市的做法很有借鉴意义,因为避免指定品牌首先需要采购人自律,同时也需要管理部门的控制,然后再逐渐地加大监管力度。

&n


bsp;     而最基本的方法就是监管部门要控制。采购人如果指定品牌,供应商就可以投诉,这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但需要监管部门的认真执行及严格控制。”
专家分析,政府采购指定品牌的危害性是很明显的,在公车采购过程中,无形中使得这种品牌在政府采购中形成了一定的垄断,十分不利于提高采购效益,甚至出现了供货价格偏高、供货周期增长等问题。

      也有业内相关人士指出,尽快出台一个或多个包含实施细则的法律,加大对采购人的约束力度,可弥补些漏洞。

      当前,汽车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已日益凸现,而产业的健康发展还需要政策引导,否则政府采购大市场的指定品牌现象势必要影响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