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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招牌不可滥用”系列报道(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徐 杰  发布于:2005-04-15 10:45: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IT定点招牌 岂能滥用

  “定点供应商”招牌犹如一块采购路标,指引采购人货比3家。与此同时,定点供应商也可以借助政府采购的影响力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扩大销售规模。定点招牌有着沉甸甸的含金量,定点之外的供应商对此却欲挂不能,少数供应商却不那么安分守己,盘算着如何利用这块招牌为自己谋利。

  定点中的真假“李鬼”

  “真假李鬼”事件已经成为人们联想对打假事物评判的“代名词”。目前,由于供应商受到利益驱使,导致定点采购中也有“真假李鬼”的现象。

  “计算机及相关外设等IT产品作为政府集中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品牌型号众多、配置多变、产品更新快的特点,而采购人的需求往往较为零散、紧迫。针对这种情况,目前国内大多数政府采购机构在计算机等IT产品的采购上采用了定点采购的操作模式,较好地满足了采购人的需求,提高了采购效率。”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黄根初分析。

  IT定点采购在某种程度上确实缓解了政府采购部门的压力,但同时由于企业的不规范操作也为政府采购市场抹上了一些阴影。

  “定点供应商出现的违约现象,我认为主要有擅自加挂定点招牌以及超合同内容经营两种。有些供应商从未参加招标等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定点供应商的资格,未经任何部门或机构的批准和许可,擅自制作并加挂‘XX定点供应商’字样的招牌;另外有的供应商定点招牌内容比较复杂,标注的定点项目往往超出了政府采购定点合同约定的采购范围,而采购人并不知情。”山东省肥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孙平表示。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吴强则分析说:“IT定点供应商违纪手法不一。有些供应商合同到期后仍然对定点资格很留恋;有些供应商擅自将不具备定点资格的产品变相以定点产品形式经营;有的供应商仅具备县、区的政府采购定点资格,却在招牌上打模糊战,只写定点,不写定点的区域,误导采购单位。”

  “另外有些定点供应商不珍惜定点单位形象,将经审核的供货发票私下给非定点单位使用,造成IT市场上政府采购定点‘李鬼’泛滥。”吴强补充说。

  看来,对于定点资格,有些供应商可谓是虎视眈眈。然而如果乱给自己脸上贴金,就会对整个IT政府采购市场产生不良影响。

  滥用招牌危害大

  东芝电脑(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林晓斌说:“我觉得这种行为是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破坏。恶意使用‘定点招牌’是一种恶劣的投机行为,侵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侵害了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对于一个行业而言,如果业内供应商群起效仿使用假招牌,将引发同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正当的权益和合法的经营将得不到保障。”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黄根初分析:“在定点合同中应明示未经政府采购部门同意,定点供应商不允许私自加挂此类招牌,坚决禁止滥用招牌的现象发生。个别定点供应商滥用招牌的行为,直接会影响到政府采购的诚信形象,降低采购人及社会大众对定点采购形式的认可度。”

  业内专家分析,恶意使用“定点招牌”的行为直接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对政府采购当事人来讲,到非定点供应商处或超出定点范围采购货物和服务,不但违反了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而且在价格、服务等方面缺乏可靠的保障。

  作为政府采购领域的专家,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开介绍说,“在IT产品的采购中实行定点采购是一种很好的采购方式,虽然这种方式在采购中也导致供应商的一些违纪情况。但是这也需要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还需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共同努力。”

  可以看出


,尽管定点采购是基于现实需要的一种比较好的采购方式,然而在定点供应商的管理上还需要下一番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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