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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询价采购有“法”可依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殷亚平  发布于:2005-05-18 14:57: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IT询价采购有“法”可依
——江苏省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主任陶然一席谈

  IT产品零散型采购多,采购人又急需使用,这是中小型城市政府采购工作中普遍面临的问题。就这一现状,如何进一步实现政府采购的效益,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如何更好地解决上述二者间的矛盾?对此,镇江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主任陶然结合当地实践,阐述了他们的一些做法与建议。

   “裁衣”须先“量体”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镇江作为中小型城市其政府部门IT产品采购具有一次性采购量少、采购需求不统一、采购需求紧、采购计划调整性大等特点;同时,IT产品中通用型产品居多、技术参数固定、一定时间内市场价格变化也较小,满足《政府采购法》对于使用询价采购方式的规定。而且,询价采购相对于其他采购方式更具有灵活性、快捷性、高效性,更符合镇江市政府IT采购的特点。

  事前有规划

  尽管一次性采购需求量少,但处于快速发展中的中小型地市,采购需求频次相对较多,采购需求不统一,在“询价采购”的具体应用中,如何使采购人、供应商有的放矢,如何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目前,镇江市IT询价采购采取10天为一周期分别进行登记,并定期对这些采购信息集中进行询价采购公告。陶然介绍说,“界定一个周期,这在提高采购效率,为采购人提供适用性服务的同时,也对采购人理性制定采购计划提出了要求,同时为供应商参与政府IT询价采购提供了便利。”

  “目前我们还是使用人工方式进行采购需求登记,下半年我们将全面实行网络化。一是采购人可在网上申报、上级部门和财政部门网上审批、采购中心通过网络接受采购计划、供应商网上投标、采购中心网上评标、发布公告;二是采购中心内部所有采购流程通过网络传递,这样就可将采购周期缩短为3天左右,对紧急需求还可即时采购。”

  全程有跟踪

  在加强计划性的同时,对被询价供应商的选择,对成交供应商的管理与监督,也是询价采购工作的关键。

  对此,陶然表示,“首先,对于询价采购供应商的来源,我们是每年年初对参加询价采购的供应商进行登记,并对其经营能力、以往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纪录等各个方面进行考核。之后,与经审核合格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其交纳履约保证金。在采集采购需求、定期发布询价采购公告后,供应商可进行项目申请。保证金1年缴纳1次,如成交供应商存在履约不及时或其他未按合同履约情况,即可从该缴纳金扣除一定金额,这使采购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其次,对于每次询价采购的具体过程,我们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询价采购工作流程,成立询价小组。在供应商完全满足采购人对于项目具体服务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价’为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对供应商履约能力的考查及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执行情况的制约,是整个询价采购工作的中间环节。为了更好地保障采购人利益,我们对供应商的约束也有一整套的规则或者说程序,甚至延伸到了整个采购工作的最末端。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我们会与采购人及时沟通,了解供应商履约情况,并联合技术监督部门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即与采购人、供应商沟通协调,以最大程度保障采购人的权益。”

  选择一种切实可行的方式,并对“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


节进行严格设计与把关,镇江市IT询价采购体现了政府采购对于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采购工作效率的积极作用。

  在交谈中,陶然还提到,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宣传力度,办事程序、流程公开化,帮助供应商了解政府采购的具体特点,加强供应商自身的计划性,也是提高政府IT采购工作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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