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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征求意见 虚拟运营商终迎“正名”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8-01-27 06:24:39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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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民企、国企及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经营;针对转售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实名制成效评价制度
 
  新京报讯 (记者马婧)1月24日起,工信部研究起草的《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征求意见稿)》】在工信部网站面向全社会公示30天。
 
  《通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经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提出了企业申请、试点衔接、号码分配、批发价格等政策保障,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用户权益保护等监管要求。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持续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电信领域,进一步鼓励商业模式和服务创新,加强市场和网络信息安全监管,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推动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工信部表示,《通告》正式发布实施后,将按照WTO承诺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外资企业开放移动通信转售业务。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具备正式商用条件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也叫虚拟运营商,是从拥有移动通信网络的基础电信运营商处购买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用户的电信服务。市场上的170、171号段就是虚拟运营商号码。
 
  4年时间过去了,虚拟运营商终于迎来“名正言顺”的时刻。
 
  2013年5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启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工信部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优化政策,前期积极协调解决互联互通、码号资源、批发价格等转售企业的发展问题,后期规范治理实名制落实不到位、通讯信息诈骗和垃圾短信严重等突出问题,经过转售企业、基础电信企业、行业组织以及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充分磨合,行业逐渐进入健康发展轨道。
 
  截至2017年底,参加试点的42家民营企业在29个省近200个本地网范围内开展试点,移动转售业务用户总数突破6000万户,占全国移动用户总数的比重超过4%,直接吸引民间投资超过32亿元,间接经济贡献超过128亿元,带动上下游新增就业岗位近6万个。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达到预期目标,试点任务已经完成,具备正式商用条件。
 
  企业实名制落实不到位,暂缓发放正式商业许可
 
  工信部表示,转售企业率先推出零月租、多用户共享、流量不清零、流量银行等方案,受到用户的欢迎和好评,相关做法被基础电信企业吸纳和借鉴,已经成为整个行业普遍的经营措施,间接推动了提速降费。
 
  从盈利情况来看,截至2017年底,共有13家转售企业实现当年累计盈利。
 
  近年来,电信诈骗屡禁不止,实名制不严格的虚拟运营商号段一度成为“重灾区”。

  工信部表示,针对试点中存在的部分转售企业实名制落实不到位,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和通讯信息诈骗等突出问题,连续发布了多个文件,明确了转售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的责任界面,针对转售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实名制成效评价制度和违规号码快速关停机制。经过一年多的专项治理整顿,目前转售企业实名制违规网点数量及比率、通讯信息诈骗涉案号码被举报量、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被投诉举报量均明显下降,治理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通告》正式发布实施后,将按照正面引导和强化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将依法合规经营、创新能力强、社会反响好的试点企业,纳入正式商用范围,同时对实名登记落实不到位、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等执行不力的,暂缓发放正式商用许可,并设立了2年的试点“转正”期,给予试点企业充分调整、纠错和申请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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