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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方案出台助互联网灰色空间压缩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顾雷  发布于:2016-10-20 09:21:48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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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认识到,“擦边球”只是一时之计,随着互联网行业不断规范完善,灰色空间只会压缩。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快速发展,逐渐成为传统金融体系的有力补充,但其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仅2015年以来不完全统计,国内已有100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出现问题,诸如22万人参与的430亿规模的“泛亚投资”,90万投资人参与的500亿规模的“e租宝”,7万人参与50亿规模的“财富基石”,以及最近“上海中晋”遭警方查封,20名公司高管在虹桥机场被截获,又一个百亿级的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轰然倒地,这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均涉及集资诈骗犯罪。
 
  为彻底扭转互联网金融领域乱象,2015年7月份,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开始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2016年8月份,中国银监会颁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又专门规定银行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设置借款余额上限以及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对网贷行业进行了有限制约。直至一周前,国务院再度出拳,颁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这些文件的出台,无疑是对互联网金融开始了实质性整顿,尤其是本次《实施方案》主要针对问题网贷平台、违规第三方支付、跨界资管平台等风险事件多发领域,几乎对于每一项互联网金融业务都提出了新要求。
 
  比如,禁止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利用“P2P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又如,以前“股权众筹”没有出台相应的细则和管理办法,此次风险整治方案明确了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强调不能以股权形式掩盖债权融资的实质。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方案》公布的时间正好是摸底排查结束、准备实施清理整顿的节点。早在去年,李克强总理就在《政府工作报告》多次提到互联网金融必须“规范发展”。但由于前几年互联网金融的野蛮生长,不少从业机构偏离了业务方向,带来巨大风险。如果得不到及时整治,可能会引发地区性甚至系统性风险。好在这次《实施方案》中针对这一情况,提出了整改意见及处置措施,大幅度提高了互联网金融违规犯罪的成本。
 
  目前,北京、上海、深圳、宁波等城市均已开展了整治行动,暂停互联网金融类公司注册,行业全线进入到“清存量”阶段,并收到了一定成效。
 
  例如,P2P网贷领域的综合收益率已经跌破年化10%。而在此前,互联网金融领域年化20%、30%甚至更高收益率的比比皆是,随着公安部门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超高收益率几乎已绝迹江湖。
 
  当然,不少业内人对重拳打击互联网金融违规犯罪产生质疑,因为严厉的监管确实“吓跑”不少自知无法满足条件的平台企业。2015年以来,国内P2P网贷机构数量已经从3000多家下降到2000家左右。还有不少互联网人士担忧互联网金融行业是否将“步入冬天”,并导致互联网金融领域出现大面积萧条。
 
  笔者认为,专项整治的目的就是把互联网金融中有问题的企业淘汰出去,把真正有价值企业留下。事实上,提前将风险暴露,有助于行业不良问题快速清理,为规范运营的平台营造更健康的经营环境,让行业更加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认识到,“擦边球”只是一时之计,随着互联网行业不断规范完善,灰色空间只会压缩。那些守不住“政策风险”底线思维的平台机构,未来将难以在互联网行业中赢得竞争力。
 
  近日“网贷之家”发布的《2016年9月网贷平台发展指数评级》报告显示:在全国2500多家P2P平台中,信用评级达到良好的明显开始增加,达到60%-70%之间,远超2014年的40%-50%比例。这恰恰说明连续整治互联网金融前期的乱象初显成效;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升级为规范运营的平台营造了更健康的发展环境;更传递出互联网金融市场中诸多P2P机构,积极配合监管政策,致力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服务实体经济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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