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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笔记本或将陷入召回漩涡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实习记者 刘欢  发布于:2008-08-28 10:4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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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毫无疑问,电脑是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产品,没有了电脑作为终端,电子政务就难以展开,政府信息化办公就更无从谈起。近期,随着Nvidia官方宣布芯片存在缺陷,或将召回相关笔记本电脑,政府采购信息产品正式遭遇“召回门”。据了解,缺陷芯片涉及产品众多,其中不乏政府采购热门产品型号,相关产品无论召回或是其他处理方法都将带来巨大的难题。


硬件缺陷潜在危害巨大,召回处理不当后果严重。

  
  召回祸起材料缺陷
  
  其实,早在7月初就有媒体报道称Nvidia移动显示芯片存在设计瑕疵,会导致笔记本出现包括黑屏、花屏、温度过高、无法开机等故障。随后The Inquirer爆料称,是G84 和G86共享的ASIC使用的黏着材料缺陷导致了上述故障。
  
  随后的一个月,渠道商纷纷要求Nvidia召回产品,笔记本厂商则号召消费者通过刷新Bios等方式作为解决办法。8月初,Nvidia终于打破沉默并公开承认了显示芯片存在瑕疵,表示或将采取召回等形式解决显卡问题。
  
  英特尔的奔腾处理器在1994年也曾经发生过芯片问题,起初英特尔称只有少数用户会受到影响,但随后的批评浪潮迫使英特尔宣布拿出4.75亿美元无条件的召回。尽管此次Nvidia拒绝透露次缺陷涉及的产品数量,但业内预计受影响的笔记本电脑达到1800万台,惠普、戴尔、联想、苹果、索尼和其他笔记本生产商的多种型号的笔记本电脑将受到波及。可以想象,如此大量的电脑已经被应用在各行各业,召回或是维修又谈何容易?
  
  电脑维护进退两难
  
  据了解,此次Nvidia“召回门”事件涉及的多款产品曾受到政府采购的青睐,其中以戴尔Latitude D630为代表的多个系列至今仍是不少采购中心协议供货入围产品。可以肯定,无论是选择召回还是选择厂商的维护方案,都将为我国电子政务的高效运作带来麻烦。
  
  某采购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像市场传闻那样召回全部G84、G86芯片的电脑,政府正常办公就会受到影响,何况政府电脑中可能存有涉密信息,召回程序中如何保障信息安全也是个难题。但如果采用笔记本厂商的解决方案,又难以保障采购人利益。毕竟笔记本电脑的续航时间是政府采购非常看重的性能,厂商提出的解决方案大多是通过提高风扇输出功率帮助芯片散热,这种方法治标不治本,还会缩短电池寿命。一旦故障发作的时间被拖过保修期,采购人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
  
  事实上,即便是厂商提出故障维修和延长保修期的方案也未能被采购人认可。不少采购人表示,明知产品硬件有瑕疵却要等故障发生了才来修理,谁知道电脑哪天会出问题?而且这种处理方法也会为重要数据丢失或泄露埋下巨大隐患。与其等到发生问题再来修理,不如召回产品换一批没有“硬伤”的产品,虽然程序上麻烦,但是用着放心。
  
  要召回更要减少召回
  
  毫无疑问,无论自愿还是自觉,“召回”都是企业对消费者负责的表现,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着重大意义。但是考虑到我国目前还缺乏召回的具体实施政策,同时“召回”的滞后性决定了其补救措施的地位,因此要维护采购人权益还是要从根本减少“召回”的机会。
  
  河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段向辉告诉记者:“召回的条件是产品有系统性缺陷。但信息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快、缺乏统一标准,系统性缺陷往往很难在购买前被发现。所以在政府采购中要尽量规避隐性风险。首先政府采购不能盲目为新技术买单,新技术价格高但不一定成熟,稳定性也缺乏保障,根据市场状况判断是否采用成熟技术比较稳妥。第二就是要求专家更专业,无论是采购人还是采购代理机构的专家库,评标专家对产品和技术越了解,政府采购的风险就越小。最后就是沟通,产品发现缺陷后的解决方法可以有很多种,供应商和采购人可以沟通并量身打造解决方案,以避免召回,或者即便是召回也应当注意细节。召回固然麻烦,但决不能一味避免召回而放弃应有权益。”

短评 
  召回岂能随兴
  
  “召回”是国际商品流通市场上时常发生的情况,涉及产品从汽车到玩具,其典型原因是产品被发现存在系统性缺陷。从厂商角度来看,缺陷产品流入市场会产生不良市场影响,召回无疑可以防止问题扩散,对维护厂商品牌有重大意义;对于政府采购人来说,产品召回无疑是完善产品、消除隐患和排除故障的有效途径。可以说,“召回”对于厂商和采购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完善市场的重要环节。
  
  但在实际操作中,我国政府采购的绝大多数产品召回还停留在厂商自愿层面上,少数供应商履行合同获取利润后拒绝承担召回责任,采购人却无能为力。对于政府采购来说,采购产品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政府功能能否正常实现,还关系到社会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作为采购公共消费产品的施政行为,政府采购理当成为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典范,起到表率作用,同时树立政府威信。
  
  参考发达国家的市场经验,商品召回可分为“强制”和“自愿”两种形式,尽管出发点不同,但最终都将起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目前我国“强制”召回制度的缺位使厂商失去了约束,进而使“自愿”召回成了奢求。
  
  落实产品“召回”最重要的是制度。尽管我国汽车、食品等产品召回制度已经全面实施,但信息产品召回制度仍是一片空白。早些时候某着名笔记本品牌因驱动器故障宣布召回就曾拒绝召回中国市场销售的产品,近期显示芯片“召回门”则再次掀起业界对召回制度的讨论热潮。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也表示:“计算机普及程度不断提高,召回制度应该出台,立法部门应该尽加快立法的步伐。”
  
  政府采购信息产品需要出台召回制度,首先就需要明确制度执行的主管单位,避免“踢皮球”的情况。比如在计算机产品整机召回中,就要考虑到政府计算机可能涉密的问题,由主管部门确定产品召回是依照召回制度还是涉密信息载体的其他有关规定。只有明确了主管单位,责、权才能分明,制度“掐架”或主管单位“踢皮球”的情况才能有效避免。
  
  对于拒绝响应召回制度的企业,有关部门完全可以采用“黑名单”手段拒绝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参考节能政策的推广方式,我们有理由相信,政府采购这块巨大蛋糕将会吸引企业尽快落实召回制度。此外对拒绝召回已售出商品的企业,采购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供应商、生产企业的责任,要求其给予损失补偿,此外,公开曝光其不法行径,利用经济及舆论压力也可有效迫使厂商接受“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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