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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1-12 17:1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HY-CG-QY-2015-021
二、项目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肆拾伍万叁仟元整(¥:453,000.00元)
四、采购信息
4.1、内容:办公设备采购。
4.2、数量:一批。
4.3、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4.4、付款方式:
4.4.1、第一期: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
4.4.2、第二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凭采购人开出的收货证明、验收证明以及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全额发票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投标人若非所投高速扫描仪、商用机投影机、商用高清便携投影机的制造商,须提供所投高速扫描仪、商用机投影机、商用高清便携投影机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3、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有效期内的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5.4、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5.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5.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或分公司投标。
六、公示
6.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5年11月13 日至2015年11月 19 日)
6.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清远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qycg.gov.cn)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hyzjs.com/)。
七、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7.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1月13 日至2015年11月 19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府采购代理机构前台办理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7.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
7.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7.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2.3、税务登记证;
7.2.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为非法人企业的,须提供负责人的证明资料,下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八、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8.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 4 日15时正。(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8.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九、开标信息
9.1、开标时间:2015年12月4日15时正。
9.2、开标地点: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0.1、名称: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10.2、联系人:钟小姐;
10.3、电话:0763-6863060;
10.4、传真:0763-3782180;
10.5、地址:清远市新城东2号区南岸一街52栋2楼。
十一、采购人信息
    11.1、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11.2、联系人:肖先生;
11.3、电话:0763-8666029;
11.4、传真:0763-8672399;
11.5、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民族一路2号。
十二、监管部门联系信息:
12.1、名称:连南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2.2、联系人:唐先生;
12.3、电话:0763-8678980;
12.4、传真:0763-8679187。;
12.5、地址:连南瑶族自治县沿江东路37号。
十三、投标保证金信息
13.1、投标人须于2015年11月27日17时00分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单位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
13.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13.2.1、户  名: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13.2.2、开户行:广州农商行清远分行
13.2.3、帐  号:2003 1161 0000 0012 5
13.2.4、说明:转账、汇款时请注明“HY-CG-QY-2015-021投标保证金”字样。


注:1、技术、商务需求均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如所投产品在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产品,则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4、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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