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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海关办公设备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1-03 18: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综合试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口岸业务服务局委托,就其“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海关办公设备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郑港财采公开2015(065)号

二、采购项目概况

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具体如下:

1.项目名称: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海关办公设备招标采购项目

2.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综合试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口岸业务服务局

3招标项目内容: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海关办公设备的空间布局设计、生产、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4.交货期:自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内交付,包括完成安装调试。

5.交货地点: 郑州航空港综合保税区保税南路管委会大楼,即招标人指定的安装现场。

家具样式、采购数量、技术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投标人需按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对部分家具进行实样制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违法违纪、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黑名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企业;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生产销售资格的生产企业或其经销商; 

3、若为非生产商报名时需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开标时须出具生产厂商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所投产品需有ISO质量体系认证和国家绿色环保认证;

4、郑州市外企业须在郑州市内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并提供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需加盖社保部门印章);

5、供货商应在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开具时间需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具有2012年来类似项目业绩;

7、本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1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航海东路与第八大街交叉口富田财富广场1号楼1515室报名。

2、报名须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有ISO质量体系认证和国家绿色环保认证原件;

3、若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供应商需取得对所投产品的正式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必须注明采购编号和项目名称);在郑州售后服务近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

5、类似项目合同原件不少于1个(100万以上)。

6、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以上所有材料购买文件时需查验原件,留存一套加盖公章复印件,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招标采购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地点: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航海东路与第八大街交叉口富田财富广场1号楼1515室

2、标书售价:每本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

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航空港综合试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口岸业务服务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综合保税区保税南路管委会大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371--8619678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航海东路与第八大街交叉口富田财富广场1号楼1515室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371-55001277  

邮    箱:hnsifang@163.com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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