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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办公设备、户籍设备、通讯设备及警用装备采购(GLZFCG2015A0221)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10-10 17: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委托就办公设备、户籍设备、通讯设备及警用装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办公设备、户籍设备、通讯设备及警用装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LZFCG2015A022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A分标: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1

台式电脑

6

2

台式电脑

90

3

打印机

51

4

投影机

10

5

笔记本电脑

10

6

扁平化指挥系统防雷工程

1

7

高拍仪

50

8

SIS采集仪

3

9

签注一体机

3

10

指纹采集设备

7

11

人口信息系统电子档案扫描仪

7

12

居民身份证阅读仪

7

13

人口信息系统设备(针式打印机

7

14

装订机

1

15

档案密集架

70

平方

16

社区PAD(单警装备)

7

17

居住证读卡器

1

18

单反相机

7

B分标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1

对讲机

100

2

对讲机

2

3

手持微波影音接频接收机

1

C分标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1

执勤头盔

100

2

防弹头盔

20

3

防弹盾牌

20

4

防暴头盔

150

5

组合式抓捕套装

5

6

防暴盾牌、警棍

100

7

防暴抓捕器

2

8

警用巡逻装备

20

9

尼龙单警装备七件套

100

10

手枪弹匣

100

11

手枪弹匣

50

五、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A分标壹佰零伍万陆仟贰佰元整(¥1056200.00);B分标肆拾叁万伍仟伍佰元整(¥435500.00);C分标叁拾伍万伍仟叁佰捌拾元整(¥355380.00)。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

1、发售时间:20151010日至 201510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市中山北路13号五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请与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773-2827137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按各分标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1%(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帐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51027日下午17时前到达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各分标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1030日上午9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桂林市中山北路132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51030日上午800分至900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1030日上午900分在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桂林市中山北路132楼)开标。

十一、招标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二、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周政维        联系电话:0773-583882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欣欣、张萍      联系电话:0773-2827137      传真:0773-2816625

十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2838596

 

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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